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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元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4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证券代码:002805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赵光辉邓燕万福信
陈令国赵程贾继明
周世勇金永成谷艳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 17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1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 24

一、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5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8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28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28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9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6

一、备查文件 ...... 36

二、备查文件地点 ...... 36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丰元股份、上市公司、公司、发行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05)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指丰元股份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投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大信会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如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数据。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0年8月23日英文名称:Shandong Fengyuan Chemical Co.,Ltd.法定代表人:赵光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7249501675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177,932,205元公司注册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东顺路1227号邮政编码:277400联系电话:0632-6611106电子邮件:fengyuan@fengyuanhuaxue.com公司网站:www.fengyuanhuaxue.com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丰元股份股票代码:002805经营范围:硝酸、硝酸钠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普通货运(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草酸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1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1月28日,发行人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年6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70次工作会议审核丰元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获免聆讯通过。

2022年6月2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3,379,661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2022年9月19日,大信会所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3-00017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2年9月16日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中泰证券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开

立的账号为232500003326的人民币申购资金缴款专户内缴存的申购款共计人民币939,999,994.44元。

2、2022年9月19日,中泰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2022年9月20日,大信会所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0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3-00018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2年9月19日止,丰元股份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112,444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39,999,994.4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186,412.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25,813,581.7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112,44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903,701,137.71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丰元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后的12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包括赵光辉先

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代销。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2022年9月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即不低于42.51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2.51元/股,该发行价格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

42.51元/股的100.00%;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53.13元/股的

80.0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询价,接受其他投资者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2,112,444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本次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要求。

(六)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名投资者,未超过35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2022年9月20日,大信会所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0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3-00018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39,999,994.4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186,412.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25,813,581.7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112,44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903,701,137.71元。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赵光辉先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除赵光辉先生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锁定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

(九)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2年8月25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发行方案》及《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包括截至2022年8月19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关联方)、其他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41家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27家证券公司、14家保险机构,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141名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后至本次发行申购前,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17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
1张庆会
2宁波达蓬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宋文光
5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6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7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林思恩
10西安曲江祥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江阴新扬船综合经营中心(有限合伙)
13王臻
14台州路桥华瞬健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庄丽
16河南省安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林春晓

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符合条件的认购对象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

2、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2022年9月13日上午9:00-12:0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14家投资者《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14家提交《申购报价单》的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截至2022年9月13日中午12:00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综上,上述14家投资者报价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的各档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冯红卫44.633,000.00
43.783,300.00
42.513,500.00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6.109,000.00
3江阴新扬船综合经营中心(有限合伙)50.886,800.00
4魏中传43.513,000.00
43.013,100.00
42.513,200.00
5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605,000.00
6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人和晟6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43.503,000.00
7田万彪49.303,000.00
42.513,500.00
8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5110,000.00不适用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107,500.00不适用
42.9519,400.00
10UBS AG47.303,500.00不适用
46.676,500.00
44.729,900.00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7.123,200.00
46.015,300.00
12宋文光47.133,000.00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44.833,000.00
42.513,000.00
13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5.337,000.00
1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193,000.00不适用
45.074,500.00
44.397,000.00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均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所列示的以及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所有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附件,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十)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确定发行价格及获配原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2.51元/股,发行数量为22,112,44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39,999,994.44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申购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赵光辉823,33534,999,970.85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63,632193,999,996.32
3UBS AG2,328,86398,999,966.13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17,14889,999,961.48
5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646,67169,999,984.21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46,67169,999,984.21
7江阴新扬船综合经营中心(有限合伙)1,599,62367,999,973.73
8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40,86857,000,298.68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46,76552,999,980.15
10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76,19349,999,964.43
11冯红卫776,28732,999,960.37
12魏中传729,24030,999,992.40
13田万彪705,71629,999,987.16
14宋文光705,71629,999,987.16
15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人和晟6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705,71629,999,987.16
合计22,112,444939,999,994.44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遵循了《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确定发行价格及获配原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十一)关于是否私募基金、关联关系及投资者适当性的核查情况

1、关于是否私募基金的核查

(1)无需备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赵光辉、冯红卫、魏中传、田万彪、宋文光、江阴新扬船综合经营中心(有限合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

的备案。

经核查,UBS AG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经核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夏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共1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金产品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2)需要备案的情形

经核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东源共赢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东源星辰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59个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12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5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31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并已提供备案证明文件。经核查,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该认购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登记和备案程序,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经核查,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认购,该认购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登记和备案程序,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经核查,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人和晟6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参与认购,该认购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登记和备案程序,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综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对象中获配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2、关联关系核查

经核查,除赵光辉先生外,其他14名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3、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联席主承销商开展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根据《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I类、专业投资者II类、专业投资者III类,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等级。

丰元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除赵光辉先生外,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UBS AG专业投资者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Ⅰ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人和晟6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专业投资者Ⅰ
宋文光专业投资者II
江阴新扬船综合经营中心(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C4
冯红卫普通投资者C4
魏中传普通投资者C4
田万彪普通投资者C4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十二)获配对象的出资来源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发行对象随《申购报价单》一并提交的承诺,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除赵光辉先生外,发行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对发行对象作出任何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赵光辉

姓名赵光辉
身份证号370405196402******
住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
认购数量823,335股
限售期18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4,563,632股
限售期6个月

3、UBS AG

名称UBS AG
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认购数量2,328,863股
限售期6个月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注册资本869,652.680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霍达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劵;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期权做市。
认购数量2,117,148股
限售期6个月

5、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262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吟文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646,671股
限售期6个月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646,671股
限售期6个月

7、江阴新扬船综合经营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江阴新扬船综合经营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江阴市鲥鱼港路38号
出资额3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阴新扬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批发;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599,623股
限售期6个月

8、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注册资本23,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340,868股
限售期6个月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注册资本461,078.763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认购数量1,246,765股
限售期6个月

10、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1208室
出资额10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176,193股
限售期6个月

11、冯红卫

姓名冯红卫
身份证号610321197102******
住址上海市闵行区*****
认购数量776,287股
限售期6个月

12、魏中传

姓名魏中传
身份证号370102197202******
住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认购数量729,240
限售期6个月

13、田万彪

姓名田万彪
身份证号230103197006******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认购数量705,716
限售期6个月

14、宋文光

姓名宋文光
身份证号310109196811******
住址上海市虹口区*****
认购数量705,716
限售期6个月

15、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1108-1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明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705,716股
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赵光辉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此之外,其他14名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赵光辉先生与公司之间最近一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除此以外,最近一年,发行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

3、发行对象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保荐代表人:陈春芳、仓勇项目协办人:周康项目组成员:姜涛、郭佳鑫电话:010-59013886传真:010-59013945

(二)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法定代表人:崔洪军电话:021-23153888传真:021-23153500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北京银泰中心C座12层负责人:刘克江经办律师:王智、丁伟联系电话:010-85219100传真:010-85219992

(四)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城、于仁强联系电话:010-82330558

传真:010-82327668

(五)验资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城、于仁强联系电话:010-82330558传真:010-8232766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1赵光辉59,617,11333.51境内自然人
2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853,8356.10境内一般法人
3山东新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枣庄财金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88,1081.17基金、理财产品等
4林周生840,5000.47境内自然人
5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757,7040.43境外法人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721,5000.41基金、理财产品等
7林一维670,4000.38境内自然人
8魏中传663,4510.37境内自然人
9杨笑世647,4720.36境内自然人
10蔡鉴638,4000.36境内自然人
合计77,498,48343.5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以截至2022年8月31日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1赵光辉60,440,44830.21境内自然人
2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853,8355.43基金、理财产品等
3UBS AG2,588,6921.29境外法人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17,1481.06国有法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5枣庄财金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88,1081.04基金、理财产品等
6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646,6710.82基金、理财产品等
7江阴新扬船综合经营中心(有限合伙)1,599,6230.80境内一般法人
8魏中传1,392,6910.70境内自然人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340,8680.67基金、理财产品等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46,7650.62国有法人
合计85,314,84942.6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2,112,444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变动股数(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限售流通股45,462,98525.5522,112,44467,575,42933.78
非限售流通股132,469,22074.45-132,469,22066.22
合计177,932,205100.0022,112,444200,044,649100.00

(二)对公司业务、资产和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投入“年产5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完成后,公司业务和资产规模将相应扩大。

(三)对公司治理和高管人员变动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治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四)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趋稳键,资产负债率得以下降,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偿债能力,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项目完成后将显著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但由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可能在短期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等情形。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的不断提升和经营业绩的释放,未来公司盈利能力将会显著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率等指标也将有所提升。

(六)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和效益的产生,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以加强,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同时,随着公司净资产的大幅上升,公司的筹资能力也将有所提升,有利于公司未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的增加,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上升,资产负债率得以下降,资产负债结构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亦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

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赵光辉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九)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丰元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6号)和丰元股份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获配的发行对象中除赵光辉先生外,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对发行对象作出任何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周 康

保荐代表人:

陈春芳 仓 勇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李 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崔洪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丁 伟 王 智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克江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19]第3-00210号、大信审字[2020]第3-00453号、大信审字[2021]第3-10112号、大信审字[2022]第3-00239号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田 城 于仁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吴卫星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大信验字[2022]第3-00017号、大信验字[2022]第3-00018号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田 城 于仁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吴卫星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

6、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办公地点。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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