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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和《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着独立、认真、严谨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半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2年半年度,除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严格控制控股股东与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

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谷 艳 周世勇 金永成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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