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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3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撤回申请文件。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2022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可转债相关议案;

2、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3年3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厦门吉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274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4、2023年4月1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52号),鉴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而问询函回复中有关问题需结合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进行回复并更新申请文件,预计无法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问询回复,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延期回复申请。

二、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因

自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有序推进可转债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行情及政策变化、资本运作计划等诸多因素后,经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撤回申请文件。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行情及政策变化、公司资本运作计划等诸多因素,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有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撤回申请文件,是在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行情及政策变化、资本运作计划等诸多因素后,经与中介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充分沟通论证作出的决策,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撤回申请文件。

四、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行情及政策变化、资本运作计划等诸多因素,且经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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