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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1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4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6月5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7)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4、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378,409,288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2,925,207股后的375,484,0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7,548,408.1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7月12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当公司派送股票红利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方法进行调整:

P=P0-V =13.06-0.10=12.96(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06元/股调整为12.96元/股。除上述调整之外,其余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并经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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