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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1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海灵)

本人作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本人认为:公司在此期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历次会议提请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参加 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王海灵9次9次0次2次

2.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二、2021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议案,并发表了相

关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意见 类型
4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5.关于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6.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4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1.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资公司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4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6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的独立意见同意
6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7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1.《关于签订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8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10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1. 关于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关注公司战略的落地、执行等情况,确保公司战略有效的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研究公司人力资源绩效考评体系,了解公司管理层的工作范围、职责和重要性,参与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职及考核情况。

四、到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考察等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与公司高层深入交流,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优势,适时提出多项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献策。同时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内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平台对公司的新闻报道。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新闻媒体报道,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报告期内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培养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与公正,维护中小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海灵

2022年4月21日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边新俊)

本人作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本人认为:公司在此期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历次会议提请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参加 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边新俊9次9次0次2次

2.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二、2021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议案,并发表了相

关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意见 类型
4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5.关于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6.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4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1.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资公司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4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6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的独立意见同意
6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7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1.《关于签订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8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10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1. 关于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数据,督促公司账务规范、合法,要求公司认真落实不做假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参与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聘任程序,在与其他委员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学历、工作等背景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核被提名人任职资格,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选择优秀人才,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研究公司人力资源绩效考评体系,了解公司管理层的工作范围、职责。参与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职及绩效考核情况,并对公司薪酬与考评体系的修订与执行情况等各项工作进行审核。

四、到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在平时工作中,本人经常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审计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的信息 披露工作,关注新闻媒体报道,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报告期内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培养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与公正,维护中小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边新俊

2022年4月21日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宋岩)

本人作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本人认为:公司在此期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历次会议提请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参加 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宋岩9次9次0次2次

2.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二、2021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议案,并发表了相

关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意见 类型
4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5.关于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6.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4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1.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资公司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4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6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的独立意见同意
6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7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1.《关于签订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8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10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1. 关于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规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提交的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参与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聘任程序,搜寻符合公司发展的优秀人才,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到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通过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对每次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材料,均认真阅读、仔细研究。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高层深入交流,并时刻关注外界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对公司提前提供的相关具体资料进行认真研究,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

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培养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能。2021年,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与公正,维护中小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岩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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