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在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资料的基础上,我们认为: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其下属子公司乌鲁木齐天恒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直能源鄯善工业园区煤炭储运有限公司、布尔津县德合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实际控制的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悦酒店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3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对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的担保不向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的担保拟向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收取担保费用,担保费用根据提供的担保金额*担保费率(1%/年)*实际担保期限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
对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该关联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海灵、边新俊、宋岩日 期: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