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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5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以下简称“减持公告”),其中:持公司股份3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的股东、副总经理马新平先生计划在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占个人持有公司股份的25%)。

一、股东减持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马新平先生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马新平集中竞价————00.00
大宗交易————00.00
其它方式————00.00
合 计00.00

马新平先生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马新平合计持有股份30.0430.0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750.010.75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2.250.032.250.03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本次马新平先生的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况。

3.本次减持事项与马新平先生此前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或公告中所做出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数量等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马新平先生承诺:“在前述各自的自愿锁定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保证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目前,马新平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本次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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