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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胡晓玲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9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胡晓玲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天顺股份”、“公司”、“上市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胡晓玲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胡晓玲女士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但王普宇直接持有公司4.30%的股权,王普宇、胡晓玲夫妇通过控制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投资”)而间接拥有本公司44.99%股份的表决权,进而合计拥有本公司49.29%股份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完成后,天顺投资、王普宇、胡晓玲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1.24%,导致胡晓玲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公司与胡晓玲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胡晓玲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之内不得转让。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胡晓玲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申请,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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