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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有效性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有效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经独立董事审慎核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胡晓玲夫妇控制的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经独立董事审慎核查,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以下简称“承诺”)。不存在控制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因违反承诺而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有效。

二、新疆天盛恒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盛恒昌”)、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直投资”)及其全资子公司中直能源鄯善工业园区煤炭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直鄯善公司”)所从事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经独立董事审慎核查,天盛恒昌经营销售螺纹钢钢材,其经营产品、供应商、客户与天顺股份均不相同或重合。天顺股份供应链业务服务主要是以赚取

运输费、仓储费、加工费等为主要盈利点,提供的是一种综合性物流服务。天盛恒昌贸易业态和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存在较大差异,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中直投资和中直鄯善公司主营业务为围绕一条的疆内自用铁路专线进行的场站服务、园区仓储等业务,其主营业务为铁路专用线内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主要包括铁路专用线内的仓储、装卸、运输及配套的货物抑尘、防冻和代理发运服务,该业务与上市公司业务属于不同类别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方案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承诺天盛恒昌以及承诺人和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从事新的钢材贸易业务活动,同时承诺了启动注销天盛恒昌程序的时间;

(2)对于中直投资和中直鄯善公司,承诺在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前根据上述两公司情况与天顺股份确定中直公司的整合或处置方案,并承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并和未来整合时间安排。

参照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独立董事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避免发生同业竞争情形所做出的公开承诺,时限明确,相应措施具有有效性、可行性,上述措施和承诺的履行能够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参照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独立董事认为:除补充流动资金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涉及新增同业竞争事项。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严格遵守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未违反其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公司简称:天顺股份 股票代码:002800情形;天盛恒昌、中直投资和中直鄯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避免发生同业竞争情形所做出的公开承诺,时限明确,相应措施具有有效性、可行性,上述措施和承诺的履行能够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海灵、边新俊、宋岩

2020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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