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准则变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的要求: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部分项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会计准则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计准则变更
按照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和修订发布的有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要求,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