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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印务: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相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2020年6月2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任职期间,公司 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核了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 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获取相关信息,以 审慎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 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0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重要问题发表独立意见。 (一)2020 年6 月 23 日,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 对聘任公司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末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聘任孙学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按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履行职责。

2. 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末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聘任夏顺伟先生担任公司执行总经理,林蔚女士、赵建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本次董事会聘任林蔚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之董事会秘书并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按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履行职责。

3. 对关于2019年度奖金及任期奖金分配,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奖金分配方案及2017-2019年度任期奖金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经营情况、业绩目标、岗位责任、工作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2020年8月14日,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 就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对关于审议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0 年6 月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 年6 月30 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2020年10月22日,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 对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能够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完善公司资金安排,保障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2020年12月31日,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 关于子公司增资暨控制权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子公司陕西永鑫纸业包装有限公司增资事项,公司出于适应以医药包装为核心,集中优势资源拓展医药一级、二级包装领域的战略发展需要为考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资价格由专业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依据经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子公司增资暨控制权变更的议案》。

2. 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末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聘任惠俊玉先生、石宗礼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按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履行职责。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并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审议了关于选举李移岭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关于子公司增资暨控制权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增资暨控制权变更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议了关于选举相征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审议了选举蔡弘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关于2019年度奖金及任期奖金分配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的考核指标及完成情况是真实的、符合实际的,奖金及任期奖金分配金额是合理的,并同意将2019年度奖金及任期奖金分配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公司治理方面,本人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认真提出合理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3、在经营管理方面,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4、在重大事项的核查监督方面,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年度,我按时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最新文件及公司治理相关知识培训,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了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意识,切实增强了履职胜任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八、联系方式本人电子邮件地址为zhx@mail.xidian.edu.cn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1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在本人2020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相征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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