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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家居: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6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保理业务申请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前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将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保理业务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根据董事会授权的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合作机构与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业务期限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申请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保理业务相关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三、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确定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

2、授权公司财务部和资金管理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申请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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