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我们认为:
1、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同意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同意修订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曹麒麟 张强 邹燕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