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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家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31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及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成都亚克力板业有限公司向丰田通商(广州)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日开始采购甲基丙烯酸甲酯货物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高保证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2)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在2019年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9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总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与欧神诺共同为欧神诺全资子公司在2019年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总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287,740万元。

(3)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欧神诺为其经销商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为了防控风险,公司要求经销商提供抵押或者质押的反担保。截至2019年6月30日,欧神诺对经销商实际担保金额为2,980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发生。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经销商融资瓶颈,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子公司、经销商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做出的,也是为了满足公司以及经销商的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三、对《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19年度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帝王洁具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额度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目前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重庆帝王洁具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曹麒麟

________________张 强

_______________邹 燕

2019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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