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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家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5

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全体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意董事会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全体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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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麒麟 赵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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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洪 张 强

2019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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