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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家居: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3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19-050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6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2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9年6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5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大厦A座15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3,191,8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96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8,462,6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73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729,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70%。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9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9,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729,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张一凡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依次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3,191,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4,7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3,190,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4,79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190,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4,79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190,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4,79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张一凡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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