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二年六月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日13:30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层1号会议室召集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出席情况
2、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3、审议提案
4、填写表决票并投票
5、股东交流
6、会场休息
7、宣布表决结果
8、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9、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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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表决事项
议案1: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
议案2: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4
议案3: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2
议案4: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62
议案5: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63
议案6: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69议案7: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71
议案8:关于申请公司2022年度自营投资限额的议案 ...... 80
议案9: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1议案10:关于审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86
议案11:关于审议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总额的议案 ......... 95议案12:关于审议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总额的议案 ......... 96
二、非表决事项
关于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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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
本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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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尽管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中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2021年GDP同比增长8.1%,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开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2021年,中国资本市场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和中小板合并,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完善,股票发行的全面注册制推行在即。与此同时,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不断推进,外资加速布局中国资本市场,外资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不断扩容,外资独资金融机构纷纷涌现。在沪伦通的基础上,我国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拓展。投资品种的范围进一步向外资开放。在上述背景下,资本市场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公司董事会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科学决策、审慎履职,有力推动和促进了公司的持续、稳健、健康发展。
一、公司2021年度总体经营情况
2021年,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努力提升经营能力和经营质量,圆满完成预算目标。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55亿元,预算完成率为112%;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5亿元,预算完成率为103%;实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26%,预算完成率为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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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
2021年6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组织第四届董事会的提名、选举工作,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新一届董事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行业背景更加多元,董事会结构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多次听取公司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主动了解公司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保障了公司治理机制的规范运行,促进了公司治理质量的不断提升。
(二)组织讨论公司新三年战略规划
董事会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全面回顾了公司2018-2020年战略执行情况,系统分析了宏观形势、行业变化趋势,了解了公司各主要业务线面临的竞争态势、市场状况、公司客户需求与公司业务能力等多方面的情况,认真讨论了公司《2022-2024年战略发展规划》,并向经营管理层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未来三年,公司坚持“成为有固定收益特色的、以资产管理业务为核心的证券公司”的特色化发展道路。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转型谋发展,因时因势而变:固定收益业务向交易驱动转型,以交易驱动为引擎,投资、销售为两翼,提升盈利和客户服务能力;资产管理业务以“固收+”为核心,增强投研实力,大力发展FOF/MOM和公募REITs,追求绝对收益;证券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分支机构成为公司的全业务线展业窗口,做大客户数量、提升客户资产规模;投行业务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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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区域、聚焦产业、聚集股东资源客户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客户;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围绕科技投资等核心领域布局基金管理,构建全生命周期、多行业的基金矩阵。
(三)加快建设北京总部,不断提高公司在北京客户的影响力2020年,公司在完成定向增发后,北京股东的实力大大增强。在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的同时,也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积极有益的影响。为充分发挥股东资源优势,实现公司整体实力的跃升,公司董事会提出加强深圳和北京“双总部”建设。
2021年,公司董事会将建设北京总部作为重要工作,加强公司在京资源的投入。公司在北京设立了战略客户部,同时一创投行在北京安排专门团队,加强对北京地区国企客户的覆盖与服务力度;公司完成了北京新职场的租赁,并按照北京总部的标准在进行新职场的建设。公司董事会已协调各方资源,加快做实做强北京总部。
(四)调整组织架构,对经营管理层适度授权,推动业务发展
2021年,公司开展多项组织架构调整,致力于提升组织效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
为推动固定收益业务向交易驱动转型,实现“以交易驱动为引擎,投资、销售为两翼”的业务发展策略,公司调整固定收益线组织架构,以人才专业化、分工专业化、决策专业化为原则,设立固定收益交易投资部、固定收益销售部和固定收益运营部,以支持新三年战略规划下经营目标的实现。
为加快证券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充分发挥分支机构作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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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公司综合金融服务窗口作用,推动经营管理层更灵活、高效的进行网点布局,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整体布局,于2024年12月31日前新设不超过18家分支机构,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强化协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综合金融服务,实现客户资产的价值提升。
此外,公司设立武汉科技中心,为公司金融科技的发展储备后备力量;公司设立文化建设与员工培训中心,牵头组织企业文化建设,统筹公司培训管理,为公司文化理念的践行、员工能力的提升提供组织保障。
(五)积极践行ESG理念,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董事会坚持“追求可持续发展,做受人尊敬的一流投资银行”的公司愿景,积极践行ESG理念,审议通过《建立ESG治理体系、落实ESG实质性议题》。2021年,公司成立了ESG委员会,由党委书记和总裁共同担任主任委员,以ESG实质性议题为核心实施公司ESG战略,推动ESG治理、ESG投资、ESG风险管理和ESG信息披露工作全面展开;逐步将ESG实质性议题落实情况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从机制上确保ESG实质性议题的落实。
在ESG可持续发展战略引领下,公司基于负责任投资原则,着力打造ESG投研体系,将ESG因素全面融入投资分析和决策过程,积极开展 ESG 投资实践,为客户提供符合ESG标准和绿色金融标准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将环境气候风险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针对重大ESG风险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建立健全ESG风险监测分析和决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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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流程;将ESG投研能力建设流程化、制度化,为风险管理和价值创造提供体系化支撑。
2021年,公司首次披露《ESG履行情况报告》,成为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首批会员单位,并以出色的ESG实践,首次被纳入恒生A股可持续发展企业基准指数成份股,并荣膺“2021大湾区上市公司绿色治理TOP20”,荣获《财经》长青奖“可持续发展风控奖”。
(六)完善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机制建设
根据最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公司治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检视,根据检视结果划分为废止、修订、合并三类,拟订了分批次修订计划。2021年,在董事会的指导和支持下,公司完成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等首批9个制度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制度体系。
(七)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2021年,公司向河南省慈善总会捐赠100万元用于支持河南省防汛救灾。同时,在公司党委的组织推动下,公司在结对帮扶县开展了公益帮扶、教育帮扶、消费帮扶、文化帮扶、生态帮扶等一系列帮扶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公司多年来持续捐资建设“第一创业-梦想中心”多媒体教室,为偏远地区农村儿童提供优质的素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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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持续推进公司的公益事业计划,专业化地开展各项公益活动,2021年12月,公司公益性支出600万元发起设立深圳市第一创业公益基金会,并于2022年2月17日正式登记成立。
三、董事履职情况
2021年,公司全体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公司战略制定、制度建设、授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合规与风险管理、内控体系完善、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等方面,充分发挥专业所长,提供具有前瞻性、建设性和针对性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专业化、科学化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2021年,公司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职务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 董事会次数 | 授权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刘学民 | 董事长 | 9 | 9 | - | - |
王 芳 | 董事 | 9 | 9 | - | - |
邓文斌 | 董事 | 5 | 4 | 1 | - |
杨维彬 | 董事 | 9 | 9 | - | - |
徐 建 | 董事 | 5 | 5 | - | - |
梁望南 | 董事 | 5 | 5 | - | - |
臧 莹 | 董事 | 5 | 5 | - | - |
高天相 | 董事 | 9 | 9 | - | - |
龙翼飞 | 独立董事 | 9 | 9 | - | - |
彭沛然 | 独立董事 | 9 | 9 | - | - |
罗 飞 | 独立董事 | 9 | 9 | - | - |
李旭冬 | 独立董事 | 5 | 4 | 1 | - |
刘晓蕾 | 独立董事 | 5 | 5 | - | - |
林 伟 | 董事(离任) | 4 | 3 | 1 | - |
张 兴 | 董事(离任) | 4 | 3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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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轶伟 | 董事(离任) | 4 | 4 | - | - |
蔡启孝 | 董事(离任) | 4 | 4 | - | - |
刘 斌 | 独立董事(离任) | 4 | 4 | - | - |
梁 琪 | 独立董事(离任) | 1 | 1 | - | - |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9 | ||||
其中:现场与视频相结合召开会议次数 | 6 | ||||
视频会议召开次数 | 2 | ||||
通讯表决会议次数 | 1 |
注:
1. 梁琪先生因工作原因,于2021年3月15日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 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邓文斌先生、徐建先生、梁望南先生、臧莹女士新任公司董事,李旭冬先生、刘晓蕾女士新任公司独立董事;林伟先生、张兴先生、张轶伟先生、蔡启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刘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2022年董事会主要工作计划
2022年,中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世纪疫情冲击之下,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从国际形势来看,2022年2月24日,俄乌冲突爆发,随着冲突的持续,国际地缘政治和全球金融市场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性。此外,美联储今年会多次加息,结束超宽松货币政策,美联储加息将对全球产生外溢效应,中美货币政策将产生分化。从国内形势来看,新冠疫情自今年2月以来在全国多点爆发,呈现出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加大了疫情防控的难度,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挑战。
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下,风险和挑战前所未有。从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七大政策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系列新目标新部署,都体现了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基调。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经济增速预期目标的设定,主要考虑稳就业保民生防风险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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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公司董事会充分认识到当前复杂严峻的时代背景,并对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充满信心,董事会将以公司《2022-2024年战略发展规划》为蓝本,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公司稳步向前、行稳致远。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新战略,持续打造核心竞争力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推动公司《2022-2024年战略发展规划》的落地执行。公司要保持战略定力,在特色化和差异化发展上做好布局和资源投入,持续打造核心竞争力。
(二)继续加强北京总部建设
公司将继续加强北京总部建设,充分结合股东资源,推动公司与北京国企客户在金融领域的深入合作,提升公司服务能力和整体实力。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履职保障
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加强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持续推进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和完善工作,适时引入董事责任险,持续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
(四)推动公司持续提升风控能力
公司董事会将推动公司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有效识别并防范投资业务中的信用风险,有效管理市场风险,加强投行项目质量控制,防范执业风险,及时处置风险事项,建立健全成熟稳健的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经营质量与资产质量。
(五)继续践行ESG理念,持续加强ESG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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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以ESG实质性议题为核心,推动公司落实ESG投资、ESG风险管理;通过引入和参考GRI、MSCI、标普、恒生等可持续发展披露指标,不断完善公司ESG信息披露,助力公司ESG评级的提升。
公司还将充分发挥第一创业公益基金会的作用,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专业化、体系化地推进公益事业,打造公众可感知可信赖的社会责任品牌。
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充分发挥和巩固优势,推动公司以优质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回报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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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
本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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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准则以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围绕公司全年战略重点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现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工作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于2021年6月届满。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按规范程序提名、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圆满完成监事会换届工作。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4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3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新一届监事会成立后,全体监事迅速投入各项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责,实现了监事会的平稳换届和有效衔接。
(二)规范履行法定职责
1、依法召开监事会会议
2021年,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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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合规管理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薪酬以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审议通过18项议案,听取1项报告,具体情况详见附表。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要求,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监事在监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议期间充分讨论议案内容,依法履行了监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监事姓名 | 职务 | 本报告期应参加监事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 监事会次数 | 授权委托 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钱龙海 | 监事会主席 | 6 | 6 | 0 | 0 |
李 章 | 监事 | 6 | 6 | 0 | 0 |
陈志成 | 监事 | 3 | 3 | 0 | 0 |
王学锋 | 监事 | 3 | 3 | 0 | 0 |
孙 晶 | 职工代表监事 | 6 | 5 | 1 | 0 |
孙 蕤 | 职工代表监事 | 6 | 6 | 0 | 0 |
覃荔荔 | 职工代表监事 | 3 | 3 | 0 | 0 |
王 佳 | 监事(离任) | 3 | 3 | 0 | 0 |
杨 鸿 | 监事(离任) | 3 | 3 | 0 | 0 |
屈 婳 | 职工代表监事(离任) | 1 | 1 | 0 | 0 |
年内召开监事会会议次数 | 6 | ||||
其中:现场与视频相结合召开会议次数 | 6 |
注:
1. 第四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均自2021年6月30日起正式履职;
2.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王佳女士、杨鸿女士于2021年6月30日届满离任;
3. 屈婳女士于2021年4月27日辞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2021年,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规范性要求,会议决议情况均按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审议通过18项议案,听取1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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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列席公司重要会议
2021年,监事会成员出席股东大会2次,列席董事会会议9次、列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9次,就公司定期报告、年度预算、关联交易、制度修订、换届选举、高管聘任、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合规与风险管理、对外捐赠、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估,并现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发表意见及投票表决情况。监事会主席及部分监事还通过参加或列席总裁办公会及下设专业委员会会议、经营分析会和公司工作总结计划会等各类重要经营会议,持续关注公司重要经营决策及其执行情况,及时、全面地获取各类经营管理信息。
通过履行以上法定职责,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依照公司治理程序开展议事决策、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和履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等实施了有效监督。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准则和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公司管理制度运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监事会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督及关注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结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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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监督掌握的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客观公正地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持续高度关注证券行业市场发展和监管趋势的变化,重视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参与公司董事会投资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公司经营分析会等,与经营管理层密切沟通,全面了解公司新三年战略规划和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进一步强化履职监督职责。
3、监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公司2020年度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公司2021年半年度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情况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全面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不断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持续优化对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监控管理;公司各项业务稳健经营,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风险事件。
4、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审阅《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5、监督检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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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建设。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监督检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要求,规范管理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能够真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编制、传递、审核和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监事会认为,公司内幕信息管控有效,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情况。
7、监督反洗钱工作情况
监事会通过审议年度合规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风险管理报告等方式,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的监督职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平稳有序开展反洗钱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了反洗钱职责。
(四)践行ESG可持续发展战略,助力绿色事业和可持续发展
监事会持续支持公司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升公司可持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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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能力。2021年,公司将ESG纳入治理体系,大力推进ESG投资、ESG风险管理和ESG信息披露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公司ESG治理结构,整体提升公司ESG绩效,公司于2021年7月设立ESG委员会并颁布《ESG委员会议事规则》,监事会主席任ESG委员会联席主任委员,统筹推进公司ESG战略落地。2021年,公司成为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首批会员单位,作为《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配套制度课题研究组成员获得贡献奖,成为深圳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和评估标准制定的参与者之一;公司首次入选恒生A股可持续发展企业基准指数(HSCASUSB)成份股,并以出色的ESG公司治理实践荣膺“2021大湾区上市公司绿色治理TOP20”,荣获《财经》长青奖“可持续发展风控奖”。
二、202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围绕资本市场持续深化改革发展和公司新三年规划战略的要求,本着独立、专业、审慎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2022年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2022年,监事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继续通过召开会议、审阅报告等多种形式,对公司规范运作进行全面监督。积极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监督上述会议的提案、召集和决策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相关监事会成员列席总裁办公会等经营会议,及时了解公司重要经营决策的全过程,有效监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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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动态的了解,持续跟进行业发展动向,加强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二)紧跟监管形势,聚焦业务核心和管理重点
2022年,监事会将紧跟监管形势,结合公司实际,加强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聚焦业务核心、聚焦管理重点,支持管理层推动公司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战略落地,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将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增强治理效能;督促公司不断提升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有效性,保障公司经营管理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督促公司持续跟进监管动态,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充分利用自主学习、行业调研、监管培训、公司会议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行业最新发展动态,掌握行业监管政策变化,拓宽专业知识和提升业务水平,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监事会将加强与同业机构的沟通交流,借鉴公司治理先进经验和监事会工作优秀实践,不断拓宽监事会工作思路,优化监事会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监事会的履职能力。
(四)持续支持并推动公司践行ESG可持续发展理念
2022年,监事会将持续积极支持并持续推动公司从ESG治理、ESG投资、ESG风险管理、ESG信息披露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司ESG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公司ESG绩效和核心竞争力,打造公众可感知可信赖的企业社会责任,为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可持续发展事业的进步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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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3
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并按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任职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分别为刘斌先生、龙翼飞先生、罗飞先生、彭沛然先生、梁琪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职起止时间 | 情况说明 |
1 | 刘 斌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16年2月3日至2021年6月29日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
2 | 龙翼飞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17年6月12日至2021年6月29日 | 届满续任 |
3 | 罗 飞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18年6月28日至2021年6月29日 | 届满续任 |
4 | 彭沛然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18年6月28日至2021年6月29日 | 届满续任 |
5 | 梁 琪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18年6月28日至2021年3月15日 | 因工作原因,于2021年3月15日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已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了梁琪先生2020年度及2021年任职期间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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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分别为龙翼飞先生、罗飞先生、彭沛然先生、李旭冬先生、刘晓蕾女士,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职起止时间 | 情况说明 |
1 | 龙翼飞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1年6月30日至今 |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
2 | 罗飞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1年6月30日至今 |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
3 | 彭沛然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1年6月30日至今 |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
4 | 李旭冬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1年6月30日至今 |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
5 | 刘晓蕾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1年6月30日至今 |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及变动情况
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投资与发展委员会 | 刘斌(委员)、彭沛然(委员) | 彭沛然(委员)、刘晓蕾(委员)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刘斌(主任委员)、梁琪(委员,于2021年3月15日辞任)/龙翼飞(委员,于2021年3月26日补选) | 龙翼飞(主任委员)、刘晓蕾(委员) |
风险管理委员会 | 梁琪(委员,于2021年3月15日辞任) | —— |
审计委员会 | 罗飞(主任委员)、彭沛然(委员) | 罗飞(主任委员)、彭沛然(委员) |
提名委员会 | 龙翼飞(主任委员)、刘斌(委员) | 龙翼飞(主任委员)、李旭冬(委员) |
二、出席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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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提出合理化建议,发表专业、独立的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2021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含视频方式)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龙翼飞 | 9 | 8 | 1 | 0 | 0 | 否 | 2 |
彭沛然 | 9 | 8 | 1 | 0 | 0 | 否 | 2 |
罗 飞 | 9 | 8 | 1 | 0 | 0 | 否 | 2 |
李旭冬 | 5 | 3 | 1 | 1 | 0 | 否 | 1 |
刘晓蕾 | 5 | 4 | 1 | 0 | 0 | 否 | 1 |
刘 斌 (离任) | 4 | 4 | 0 | 0 | 0 | 否 | 1 |
梁 琪 (离任) | 1 | 1 | 0 | 0 | 0 | 否 | —— |
2021年,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依法合规履行职责,分别对涉及专门委员会职责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研讨审议,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高效履行职责提供了专业保障。
独立董事参加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与发展 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 风险管理 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
龙翼飞 | —— | 1/1 | —— | —— | 3/3 |
彭沛然 | 1/1 | —— | —— | 2/2 | —— |
罗 飞 | —— | —— | —— | 2/2 | —— |
梁 琪 (原独立董事) | —— | 1/1 | 1/1 | —— | —— |
刘 斌 (原独立董事) | 1/1 | 2/2 | —— | —— | 3/3 |
注:会议出席情况为“实际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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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参加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与发展 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 风险管理 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
龙翼飞 | —— | 0/0 | —— | —— | 0/0 |
彭沛然 | 1/1 | —— | —— | 3/3 | —— |
罗 飞 | —— | —— | —— | 3/3 | —— |
李旭冬 | —— | —— | —— | —— | 0/0 |
刘晓蕾 | 1/1 | 0/0 | —— | —— | —— |
注:会议出席情况为“实际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三、年度履职情况
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阅提交的各项议题,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本着客观公正、勤勉尽责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法定程序就有关事项出具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发表的所有独立意见均已通过公司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
2021年3月12日、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先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利润分配事项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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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事项
(1)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2021年1-6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聘请审计机构事项
2021年3月12日、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先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1)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续聘公司总裁以及续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和首席信息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6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公司变更董事会秘书、聘任副总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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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总额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关于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及薪酬情况的说明>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年度审计工作方面
2021年度,公司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严格开展审计相关工作。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独立董事保证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履职,做到审计前后与会计师充分沟通,听取会计师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通过视频会议、审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建议,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1、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能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合规管理及风险控制等工作情况;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与公司的沟通渠道畅顺及时,不存在任何障碍。
2、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协助并跟踪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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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能够公平对待和有效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3、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5、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公司独立董事不断加强对新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及时修订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进一步了解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意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提升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质量。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能够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努力提升经营能力,报告期内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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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议案提出异议,未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附件:1.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龙翼飞)
2.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飞)
3.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沛然)
4.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旭冬)
5.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晓蕾)
6.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斌,离任)
独立董事:龙翼飞 罗飞 彭沛然 李旭冬 刘晓蕾 刘斌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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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龙翼飞)
各位股东:
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并按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现将本人2021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2021年6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年3月26日董事会补选)、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提出合理化建议,发表专业、独立的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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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1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含视频方式)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龙翼飞 | 9 | 8 | 1 | 0 | 0 | 否 | 2 |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参加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参加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未召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年度履职情况
2021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阅提交的各项议题,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本着客观公正、勤勉尽责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按照法定程序就有关事项出具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本人发表的所有独立意见均已通过公司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
2021年3月12日、3月26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先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利润分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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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6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2021年3月26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事项
(1)2021年3月26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就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25日,我本人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就2021年1-6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聘请审计机构事项
2021年3月12日、3月26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就《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先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1)2021年3月26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分别就续聘公司总裁以及续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和首席信息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7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分别就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6月7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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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就公司变更董事会秘书、聘任副总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021年3月26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总额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关于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及薪酬情况的说明>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年度审计工作方面
2021年,公司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严格开展审计相关工作。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保证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履职,做到审计前后与会计师充分沟通,听取会计师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通过视频会议、审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建议,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1、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1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能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合规管理及风险控制等工作情况;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我认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与公司的沟通渠道畅顺及时,不存在任何障碍。
2、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第34页 共98页
2021年,本人积极协助并跟踪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我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能够公平对待和有效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3、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2021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5、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2021年,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本人不断加强对新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及时修订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进一步了解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意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第35页 共98页
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提升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质量。我认为,公司能够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努力提升经营能力,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2021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议案提出异议,未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五、个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ongyf@ruc.edu.cn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报告。2022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及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报告人:龙翼飞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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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飞)
各位股东:
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并按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现将本人2021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2021年6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提出合理化建议,发表专业、独立的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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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含视频方式)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罗飞 | 9 | 8 | 1 | 0 | 0 | 否 | 2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参加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
三、年度履职情况
2021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阅提交的各项议题,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本着客观公正、勤勉尽责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按照法定程序就有关事项出具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本人发表的所有独立意见均已通过公司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
2021年3月12日、3月26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先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利润分配事项
2021年3月26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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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2021年3月26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事项
(1)2021年3月26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就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25日,我本人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就2021年1-6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聘请审计机构事项
2021年3月12日、3月26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就《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先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1)2021年3月26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分别就续聘公司总裁以及续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和首席信息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7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分别就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6月7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分别就公司变更董事会秘书、聘任副总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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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6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总额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关于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及薪酬情况的说明>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年度审计工作方面
2021年度,公司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严格开展审计相关工作。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保证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履职,做到审计前后与会计师充分沟通,听取会计师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通过视频会议、审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建议,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1、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1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能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合规管理及风险控制等工作情况;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我认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与公司的沟通渠道畅顺及时,不存在任何障碍。
2、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2021年,本人积极协助并跟踪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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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我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能够公平对待和有效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3、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2021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5、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2021年,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本人不断加强对新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及时修订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进一步了解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意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提升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质量。我认为,公司能够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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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提升经营能力,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2021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议案提出异议,未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五、个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uofei_2018@sina.com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报告。2022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及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报告人:罗飞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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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沛然)
各位股东:
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并按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2021年6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提出合理化建议,发表专业、独立的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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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含视频方式)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彭沛然 | 9 | 8 | 1 | 0 | 0 | 否 | 2 |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第三届董事会投资与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参加第四届董事会投资与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
三、年度履职情况
2021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阅提交的各项议题,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本着客观公正、勤勉尽责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按照法定程序就有关事项出具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本人发表的所有独立意见均已通过公司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
2021年3月12日、3月26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先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利润分配事项
2021年3月26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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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2021年3月26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事项
(1)2021年3月26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就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25日,我本人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就2021年1-6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聘请审计机构事项
2021年3月12日、3月26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就《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先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1)2021年3月26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分别就续聘公司总裁以及续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和首席信息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7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分别就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6月7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分别就公司变更董事会秘书、聘任副总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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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6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总额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关于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及薪酬情况的说明>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年度审计工作方面
2021年,公司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严格开展审计相关工作。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保证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履职,做到审计前后与会计师充分沟通,听取会计师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通过视频会议、审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建议,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1、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1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能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合规管理及风险控制等工作情况;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我认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与公司的沟通渠道畅顺及时,不存在任何障碍。
2、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2021年,本人积极协助并跟踪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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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我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能够公平对待和有效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3、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2021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5、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2021年,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本人不断加强对新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及时修订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进一步了解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意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提升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质量。我认为,公司能够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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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提升经营能力,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2021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议案提出异议,未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五、个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thomas@venturousgroup.com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报告。在2022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及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报告人:彭沛然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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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旭冬)
各位股东:
2021年6月30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本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并按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现将本人2021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提出合理化建议,发表专业、独立的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第49页 共98页
2021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含视频方式)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李旭冬 | 5 | 3 | 1 | 1 | 0 | 否 | 1 |
报告期内,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年度履职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阅提交的各项议题,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客观公正、勤勉尽责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按照法定程序就有关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2021年8月25日,我本人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就2021年1-6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年度审计工作方面
2021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严格开展审计相关工作。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保证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履职,做到审计前后与会计师充分沟通,听取会计师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提出相关建议,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1、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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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能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合规管理及风险控制等工作情况;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我认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与公司的沟通渠道畅顺及时,不存在任何障碍。
2、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协助并跟踪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我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能够公平对待和有效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3、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本人不断加强对新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及时修订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进一步了解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意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提升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质量。我认为,公司能够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努力提升经营能力,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51页 共98页
四、其他事项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议案提出异议,未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五、个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xd@dahua-cpa.com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报告。2022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及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报告人:李旭冬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第52页 共98页
附件5: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晓蕾)
各位股东:
2021年6月30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本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并按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现将本人2021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提出合理化建议,发表专业、独立的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第53页 共98页
2021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含视频方式)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刘晓蕾 | 5 | 4 | 1 | 0 | 0 | 否 | 1 |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投资与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年度履职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阅提交的各项议题,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客观公正、勤勉尽责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按照法定程序就有关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2021年8月25日,我本人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就2021年1-6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年度审计工作方面
2021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严格开展审计相关工作。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保证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履职,做到审计前后与会计师充分沟通,听取会计师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提出相关建议,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1、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
第54页 共98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能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合规管理及风险控制等工作情况;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我认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与公司的沟通渠道畅顺及时,不存在任何障碍。
2、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协助并跟踪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我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能够公平对待和有效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3、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本人不断加强对新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及时修订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进一步了解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意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提升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质量。我认为,公司能够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努力提升经营能力,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
第55页 共98页
为。
四、其他事项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议案提出异议,未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五、个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aura.xiaolei.liu@gsm.pku.edu.cn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报告。2022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及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报告人:刘晓蕾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第56页 共98页
附件6: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斌,离任)
各位股东:
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并按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2021年6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1年度任职期间(即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以下统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提出合理化建议,发表专业、独立的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
第57页 共98页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含视频方式)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刘斌 | 4 | 4 | 0 | 0 | 0 | 否 | 1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参加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参加第三届董事会投资与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参加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
三、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阅提交的各项议题,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客观公正、勤勉尽责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按照法定程序就有关事项出具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本人发表的所有独立意见均已通过公司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
2021年3月12日、3月26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先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利润分配事项
第58页 共98页
2021年3月26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2021年3月26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事项
2021年3月26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就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聘请审计机构事项
2021年3月12日、3月26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就《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先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1)2021年3月26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分别就续聘公司总裁以及续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和首席信息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7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分别就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6月7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分别就公司变更董事会秘书、聘任副总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021年3月26日,我本人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审议了
第59页 共98页
《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总额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关于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及薪酬情况的说明>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年度审计工作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严格开展审计相关工作。在公司上一年度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保证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履职,做到审计前后与会计师充分沟通,听取会计师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通过视频会议、审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建议,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1、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能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合规管理及风险控制等工作情况;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我认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与公司的沟通渠道畅顺及时,不存在任何障碍。
2、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协助并跟踪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信
第60页 共98页
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我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能够公平对待和有效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3、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5、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和投入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出席公司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本人不断加强对新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及时修订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进一步了解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意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提升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质量。我认为,公司能够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努力提升经营能力,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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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议案提出异议,未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个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bill@kccbest.com
以上是本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报告。本人已于2021年6月30日任期届满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报告人:刘斌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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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4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文件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zse.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5)。
本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议案5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附件)。
本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附件: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口径营业总收入32.55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5亿元;合并口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26%,基本每股收益0.18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
431.4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44.1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53%。
现将公司财务情况报告如下:(除特别说明外,均为经审计合并报表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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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总资产 | 4,314,723 | 4,063,643 | 251,080 | 6.18% |
总负债 | 2,815,808 | 2,620,099 | 195,709 | 7.47% |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 1,441,940 | 1,392,791 | 49,149 | 3.5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3.43元 | 3.31元 | 0.12 元 | 3.63% |
*资产负债率(扣除客户资产) | 56.43% | 55.74% | - | 上升0.69个百分点 |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431.47亿元,较上年末(406.36亿元)增加25.11亿元,增幅6.18%。主要变化为:(1)融出资金增加17.19亿元,主要系融资业务规模上升所致;(2)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9.08
亿元,主要系债券类金融资产的持仓上升所致;(3)货币资金和结算备付金余额增加6.95亿元,主要系经纪业务客户资金增加所致;
(4)无形资产增加6.09亿元,主要系创金合信本期增加土地使用权资产;(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少21.23亿元,主要系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下降所致。
2021年末,公司总负债281.58亿元,较上年末(262.01亿元)增加19.57亿元,增幅7.47%。主要变化为:(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增加11.91亿元;(2)代理买卖证券款增加7.23亿元。
2021年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44.19亿元,较上年末(139.28亿元)增加4.91亿元,增幅3.53%。
二、经营成果
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4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2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26%,基本每股收益0.18元。
单位:万元
第65页 共98页
项目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营业总收入 | 325,472 | 311,982 | 13,490 | 4.32% |
营业总支出 | 227,675 | 212,251 | 15,424 | 7.27% |
利润总额 | 97,272 | 104,567 | -7,295 | -6.98% |
净利润 | 82,383 | 87,907 | -5,524 | -6.28%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74,531 | 81,269 | -6,738 | -8.29% |
综合收益总额 | 73,883 | 87,937 | -14,054 | -15.9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0.21 | -0.03 | -14.2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26% | 7.31% | - | 下降2.05个百分点 |
营业费用率 | 66.49% | 59.84% | - | 上升6.65个百分点 |
注*:“基本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下降比例超过“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下降比例,主要由于:公司于2020年7月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700,0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4,137,299,793.87元,引起计算该指标的分母上升。
(一)营业总收入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2.55亿元,同比上升4.32%,主要由于证券经纪及信用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同比上升,自营投资及交易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同比下降的综合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第66页 共98页
项目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
金额 | 结构 | 金额 | 结构 | |||
证券经纪及信用业务 | 80,329 | 24.68% | 56,428 | 18.09% | 23,901 | 42.36% |
自营投资及交易业务 | 35,557 | 10.92% | 67,193 | 21.54% | -31,636 | -47.08% |
固定收益业务 | 40,337 | 12.39% | 35,642 | 11.42% | 4,695 | 13.17% |
投资银行业务 | 16,975 | 5.22% | 29,988 | 9.61% | -13,013 | -43.39% |
资产管理业务 | 108,830 | 33.44% | 81,274 | 26.05% | 27,556 | 33.91% |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与另类投资业务 | 14,876 | 4.57% | 17,389 | 5.57% | -2,513 | -14.45% |
其他业务 | 29,013 | 8.91% | 24,310 | 7.79% | 4,703 | 19.35% |
抵销 | -445 | -0.13% | -242 | -0.07% | -203 | 不适用 |
合 计 | 325,472 | 100.00% | 311,982 | 100.00% | 13,490 | 4.32% |
1、证券经纪及信用业务收入情况:2021年度公司证券经纪及信用业务实现收入80,329万元,同比上升42.36%,主要系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及融资融券业务净收入同比上升所致。
2、自营投资及交易业务收入情况:2021年度公司自营投资及交易业务实现收入为35,557万元,同比下降47.08%。
3、固定收益业务收入情况:2021年度公司固定收益业务实现收入40,337万元,同比上升13.17%,主要系债券交易投资业务净收入同比上升所致。
4、投资银行业务收入情况:2021年度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实现收入16,975万元,同比下降43.39%,主要系承销及保荐业务净收入同比下降所致。
5、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情况:2021年度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实现收
入108,830万元,同比上升33.91%,主要系公募基金业务收入同比上升所致。
6、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与另类投资业务收入情况:2021年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与另类投资业务实现收入14,876万元,同比下降
14.45%,主要系本期持有的股权投资公允价值下降所致。
7、其他业务收入情况: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对银华基金的投资收益、租赁收入等。2021年度其他业务收入29,013万元,同比上升19.35%,主要系对银华基金的投资收益同比上升所致。
(二)营业总支出
2021年度,公司营业总支出22.77亿元,同比上升7.27%。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第67页 共98页
项目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
金额 | 结构 | 金额 | 结构 | |||
税金及附加 | 2,495 | 1.10% | 2,317 | 1.09% | 178 | 7.68% |
业务及管理费
业务及管理费 | 216,402 | 95.05% | 186,679 | 87.95% | 29,723 | 15.92% |
信用减值损失\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7,776 | 3.42% | 22,208 | 10.46% | -14,432 | -64.99% |
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 1,002 | 0.43% | 1,047 | 0.50% | -45 | -4.30% |
合 计 | 227,675 | 100.00% | 212,251 | 100.00% | 15,424 | 7.27% |
1、业务及管理费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业务及管理费支出21.64亿元,占营业总支出的95.05%,同比增加2.97亿元,增幅15.92%。各类业务及管理费金额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第68页 共98页项目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
金额 | 结构 | 金额 | 结构 | |||
人力资源费用 | 136,562 | 63.11% | 131,195 | 70.28% | 5,367 | 4.09% |
固定经营费用 | 23,114 | 10.68% | 20,277 | 10.86% | 2,837 | 13.99% |
日常经营费用 | 11,091 | 5.13% | 8,792 | 4.71% | 2,299 | 26.15% |
业务费用 | 41,518 | 19.19% | 25,340 | 13.57% | 16,178 | 63.84% |
投资者保护基金 | 3,726 | 1.72% | 842 | 0.45% | 2,884 | 342.52% |
其他 | 391 | 0.17% | 233 | 0.13% | 158 | 67.81% |
合计 | 216,402 | 100.00% | 186,679 | 100.00% | 29,723 | 15.92% |
(1)2021年度人力资源费用136,562万元,同比上升4.09%,其中社保及公积金同比上升7,112万元,主要系2020年因疫情政府出台了社保减免政策,2021年恢复正常缴纳。
(2)2021年度业务费用41,518万元,同比上升63.84%,主要系创金合信的销售服务费、咨询费大幅上升所致。
(3)2021年度投资者保护基金3,726万元,同比上升342.52%,主要为投资者保护基金费率上升的影响。
2、信用减值损失\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合计7,776万元,同比下降64.99%,主要由于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减少。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其他债权投资 | 10,054 | - | 10,054 | 100.00%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4,620 | 19,174 | -23,794 | 不适用 |
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 422 | 1,222 | -800 | -65.47% |
融出资金 | 61 | 76 | -15 | -19.74% |
长期应收款及应收保理款 | 1,698 | 953 | 745 | 78.17% |
商誉 | - | 480 | -480 | -100.00% |
其他资产 | 161 | 303 | -142 | -46.86% |
合 计 | 7,776 | 22,208 | -14,432 | -64.99% |
议案6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5,310,120.95元,基本每股收益0.18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650,257,896.6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净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准备金后可以向股东分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交易风险准备合计195,208,225.31元后,2021年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455,049,671.3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99,000,898.20元,减去2021年实施的上年度现金分红168,096,000.00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85,954,569.5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因2021年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负值,无需扣减,截至2021年末,公司可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的利润为2,185,954,569.54元。
从股东利益、公司发展及监管要求等综合因素考虑,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现有总股本4,202,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红利为168,096,000.00元,占公司2021年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455,049,671.34元的
36.94%。公司剩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本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议案7
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2022年度以及2023年1月1日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内容:
一、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公司发生的偶发关联交易均遵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
第71页 共98页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类别 | 关联人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 预计金额 | 2021年度 发生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代理买卖证券 | 航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手续费收入 | 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59,133.02 | 0.03% |
五村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 8,379.57 | 0.00% | ||||
其他关联人 | 深圳市贝特尔机器人有限公司 | 5,887.84 | 0.00% | |||
关联自然人 | 69,057.53 | 0.01% |
第72页 共98页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类别 | 关联人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 预计金额 | 2021年度 发生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小计 | 242,457.96 | 0.04% | ||||
首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利息支出 | 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85,285.74 | 0.25% | |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31,276.74 | 0.09% | ||||
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0.02 | 0.00% | ||||
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 4.96 | 0.00% | ||||
华熙昕宇及其一致行动人 | 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 | 42.32 | 0.00% | |||
北京华熙颐美投资有限公司 | 0.02 | 0.00% | ||||
北京东方大班健身中心有限公司 | 0.08 | 0.00% | ||||
航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9,963.57 | 0.06% | |||
五村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 3,280.93 | 0.01% | ||||
银华基金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384,997.82 | 1.11% | |||
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0.16 | 0.00% | ||||
其他关联人 | 深圳市贝特尔机器人有限公司 | 450.20 | 0.00% | |||
关联自然人 | 3,545.19 | 0.01% | ||||
小计 | 528,847.75 | 1.52% | ||||
证券和金融产品销售与交易 | 其他关联人 | 关联自然人 | 关联人认购(申购)和赎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394,073.03(截至2021年末持有份额) | 0.00% |
首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首创置业有限公司 | 公司接受委托发行单一资管计划或专项计划并收取管理费及业绩报酬等 | 977,685.38 | 0.11% | ||
珠海横琴恒盛华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12,924.53 | 0.11% | ||||
航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132,641.58 | 0.12% | |||
小计 | 3,123,251.49 | 0.34% | ||||
银华基金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关联方作为管理人的公募基金 | 106,279,847.96(截至2021年末账面价值) | 5.96% |
第73页 共98页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类别 | 关联人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 预计金额 | 2021年度 发生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首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首创置业有限公司 | 公司作为分销团,收取关联方作为委托人参与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分销收入 | 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868,113.21 | 2.46% | |
首创钜大有限公司 | 735,849.06 | 0.97% | ||||
小计 | 2,603,962.27 | 3.43% | ||||
证券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 | 首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证券承销收入 | 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3,584,905.66 | 1.05% |
首创置业有限公司 | 290,566.04 | 0.09% | ||||
小计 | 3,875,471.70 | 1.13% | ||||
代理销售金融产品 | 银华基金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销售基金产品的收入 | 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633,176.50 | 5.80% |
出租交易单元 | 银华基金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出租交易席位的租赁收入 | 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0,935,348.11 | 28.41% |
注:
1、如无特别注明,本议案表格中所有数据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2、本议案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向金砖一创(厦门)智能制造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一创创新科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鲲鹏一创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元山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晟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管理费或综合服务费,2021年度确认收入13,542,182.31元。
2、公司2021年向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50,000.00元(含税)。
3、公司2021年向首创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赁押金并预付租金(含税)合计4,650,796.90元。
二、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第74页 共98页序号
序号 | 关联交易类别 | 相关业务或事项介绍 | 定价原则及预计金额 | 关联人 | 截至2022年2月底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1 | 代理买卖证券 | 为关联人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人在公司开立资金账户、代理关联人买卖交易所证券等事项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首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116,567.46 |
华熙昕宇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42.42 | ||||
银华基金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0 | 384,997.98 | ||||
其他关联人 | 2,564.22 | 269,697.85 | ||||
2 | 证券和金融产品销售与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股票、债券、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公募REITs等证券和金融产品的销售与交易,认购关联人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关联人认购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等。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首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1,289.91 | 4,594,572.18 |
华熙昕宇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0 | ||||
银华基金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433,807,166.35(截至2022年2月末账面价值) | 106,279,847.96(截至2021年末账面价值) | ||||
其他关联人 | 1,987,623.63 | 1,132,641.58 | ||||
其他关联人 | 2,394,073.03(截至2022年2月末持有份额) | 2,394,073.03(截至2021年末持有份额) | ||||
3 | 投资 顾问 | 1、关联人委托公司担任投资顾问,公司收取投资顾问报酬; 2、聘请关联人作为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建议,公司支付投资顾问报酬。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首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0 |
华熙昕宇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0 | ||||
银华基金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0 | 0 | ||||
其他关联人 | 0 | 0 | ||||
4 | 证券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 | 公司或子公司为关联人提供保荐与承销、财务顾问服务,收取承销与保荐收入、财务顾问收入。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首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3,875,471.70 |
华熙昕宇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0 | ||||
其他关联人 | 330,188.68 | 0 | ||||
5 | 代理销售金融产品 | 1、公司销售关联人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证券、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市场情况、业务量 | 首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0 |
华熙昕宇及其一 | 0 | 0 |
第75页 共98页序号
序号 | 关联交易类别 | 相关业务或事项介绍 | 定价原则及预计金额 | 关联人 | 截至2022年2月底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公募REITs等金融产品,收取销售服务报酬; 2、关联人销售公司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公募REITs等金融产品,支付销售服务报酬。 | 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致行动人 | ||||
银华基金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135,194.85 | 1,633,176.50 | ||||
其他关联人 | 0 | 0 | ||||
6 | 共同 投资 | 根据日常业务开展需要,与关联人共同发起设立、投资相关企业,获取投资收益、管理报酬等。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首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0 |
华熙昕宇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0 | ||||
其他关联人 | 0 | 0 | ||||
7 | 居间 服务 | 向关联人提供订立合同、开展交易等媒介服务,公司获取服务报酬。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首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0 |
华熙昕宇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0 | ||||
其他关联人 | 0 | 0 | ||||
8 | 期货 经纪 | 公司子公司第一创业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期货经纪服务和相关服务,收取手续费收入。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首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0 |
华熙昕宇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0 | ||||
银华基金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0 | 0 | ||||
其他关联人 | 0 | 0 | ||||
9 | 出租交易单元 | 公司出租交易单元供关联人交易,收取交易佣金,并支付存放在公司的交易保证金存款利息。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银华基金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5,259,405.42 | 20,935,348.11 |
其他关联人 | 0 | 0 | ||||
10 | 基金业务外包 | 公司向关联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外包服务,收取服务报酬。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银华基金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0 | 0 |
其他关联人 | 0 | 0 | ||||
11 | 投资项 | 公司下属子公司为 | 参照市场水平 | 首创集团及其一 | 0 | 0 |
第76页 共98页序号
序号 | 关联交易类别 | 相关业务或事项介绍 | 定价原则及预计金额 | 关联人 | 截至2022年2月底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目管理 | 关联人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及其他综合管理服务,收取管理费、业绩报酬及综合服务费。 | 定价。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致行动人 | |||
华熙昕宇及其一致行动人 | 0 | 0 | ||||
其他关联人 | 1,411,168.50 | 13,542,182.31 | ||||
12 | 基金综合服务 | 公司向关联人提供基金综合服务等业务,收取服务报酬。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市场情况、业务量的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银华基金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0 | 0 |
其他关联人 | 0 | 0 |
三、关联人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创集团”)首创集团注册资本为3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贺江川,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2号楼一层。首创集团的主要业务为环保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和金融服务等。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首创集团总资产4,102.26亿元,净资产885.95亿元,营业收入643.38亿元,净利润23.86亿元(为合并口径数据且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末,首创集团持有公司12.72%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华熙昕宇”)
华熙昕宇注册资本为9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燕,住所为北京市密云区冯家峪镇政府南文化中心院内115室。华熙昕宇的主要业务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熙昕宇总资产772,396.39万元,净资产428,297.28万元,营业收
入117.42万元,投资收益41,304.55万元,净利润31,443.36万元(为母公司口径数据且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末,华熙昕宇持有公司6.72%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华基金”)
银华基金注册资本为22,22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珠林,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银华基金的主要业务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等。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银华基金总资产655,844.15万元,净资产366,789.49万元,营业总收入398,557.85万元,投资收益7,144.52万元,净利润92,229.54万元(为合并口径数据且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1年末,公司持有银华基金26.10%的股权。
4、其他关联人
其他关联人是指,根据《上市规则》第6.3.3条,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除上述第1项至第3项关联人以外,公司的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首创集团、华熙昕宇均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符合《上市规则》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银华基金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兼总裁王芳女士任银华基金董事,符合《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其他关联人符合《上市规则》第6.3.3条,以及《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预计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过往的交易均能正常履约,各关联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参照市场水平,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当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将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的收益;
2、上述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参照市场水平,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分别回避该议案中关联事项的表决。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议案8
关于申请公司2022年度自营投资限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2022年度自营投资额度上限:(1)2022年度公司权益类证券及衍生品自营投资的合计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0%;(2)2022年度公司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自营投资的合计总额不超过净资本的500%。
2、当净资本等监管指标政策调整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净资本状况和市场情况,在监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确定公司2022年度自营投资限额。
本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议案9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8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万元);
2、如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本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附件: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2020年度立信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与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83页 共98页起诉(仲裁)人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预计4500万元 |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80万元 |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3、诚信记录
据立信提供的信息,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 姓名 |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立信执业时间 | 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项目合伙人 | 王斌 | 2002年 | 2000年 | 2002年 | 2021年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倪一琳 | 2006年 | 2002年 | 2006年 | 2018年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赵敏 | 2005年 | 2003年 | 2005年 | 2018年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斌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18年、2019年 |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第84页 共98页
2018年、2019年
2018年、2019年 |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19年 |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18年、2019年 | 江西煌上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18年、2019年、2020年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18年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0年 |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0年 |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0年 |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倪一琳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0年 |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18年、2019年、2020年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19年、2020年 |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19年 |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18年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会计师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敏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18年、2019年 |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0年 |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0年 |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0年 |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19年 |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会计师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18%。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8万元。
议案10
关于审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并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分别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要求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根据前述监管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本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审议。
附件: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V2.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附件: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V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按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及时办
理验资手续,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本着规范、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使用。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放
第六条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程序与风险控制
第九条 募集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承诺的用途、金额和投入时间安排使用,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汇报,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按照规定的计划进度实施。
第十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百分之五十的;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公司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
的原因,需要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第十三条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六)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的除外);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含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安全性分析)、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应当在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本办法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十七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专用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稽核部应当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稽核制度履行日常监督职责,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稽核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公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公司应当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在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和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
费用。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前款规定的鉴证报告后及时公告。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 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三方协议的,或者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者重大风险等,应当督促公司及时整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募集资金管理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员工在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工作中,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或者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的行为,公司有权依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分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募集的资金,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准则,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95页 共98页
议案11
关于审议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总额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第96页 共98页
议案12
关于审议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总额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第97页 共98页
非表决事项关于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及薪酬情况
的专项说明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薪酬情况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
一、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其所承担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积极推进、完成公司的各项工作计划和安排,强化全面风险防范措施,执行有力,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的情形,也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
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程序适用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奖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长和总裁的年度绩效进行考核,并最终审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除董事长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考核工作由合规总监负责。2021年度绩效考核将待相关数据确定后根据公司制度进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
第98页 共98页
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合规总监的履职情况和考核意见需报送公司注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如监管机构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对合规总监的考核予以重新审议。
三、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发放方式根据外部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基本年薪根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确定;绩效年薪由董事会根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绩效奖励管理办法》和当年考核结果决定。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将按照公司制度在考核工作完成后进行发放。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