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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3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第一创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卢长城联系电话:0755-8830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瑾妮联系电话:010-66232333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勇联系电话:010-63212099
保荐代表人姓名:尹航联系电话:010-63212083

一、保荐工作概述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次)不适用注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不适用注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次)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次)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次)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次)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次)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次)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次)1
(2)培训日期2022年4月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新颁布并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主要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上市公司治理及日常规范运作等培训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股份限售期满后减持意向承诺不适用
2.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情况的承诺不适用
4.公司IPO期间信息披露承诺不适用
5.关于保证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不适用
6.公司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不适用
承诺
7.不减持第一创业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8.股份锁定承诺不适用
9.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因工作变动,保荐代表人由姚政先生变更为卢长城先生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1年5月21日,中国证监会向第一创业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及付林、梁咏梅出具《关于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付林、梁咏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38号),事由为:中国证监会发现一创投行及付林、梁咏梅在保荐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在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及时报告、披露发行人及其董事长蔡祖明涉嫌行贿的行为及该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从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一创投行已针对监管措施提及事项组织调查,并在厘清事实、明确责任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一创投行今后将加强项目核查,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2、2021年6月25日,深圳证监局向第一创业出具《关于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60号),指出第一创业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中风险管控方面的问题,个别资管计划为商业银行规避监管要求提供通道服务等,因此对第一创业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第一创业在收到监管措施函后立即开展了资产管理业务条线的全面自查整改工作,自查内容包含资产管理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募集与成立、投资运作、信息披露、隔离墙与利益冲突管理等各个方面,对函件列示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截至2021年8月,第一创业已完成相关资管计划的清算或整改,通过强化资产管理业务一线风控职能、建立专门风控系统、优化交易系统指标设置等多项措施,完善了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控架构,全面优化、提升了资产管理业务的内控规范水平。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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