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2021年1至6月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无控股股东,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亦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1年1至6月,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任何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2021年1至6月,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龙翼飞 罗飞 彭沛然 李旭冬 刘晓蕾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