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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均为合格,满足全部解锁条件。故,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的72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持有的125.6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占世向夏海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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