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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嘉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4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世嘉科技股票代码:002796

信息披露义务人:韩裕玉住所或通讯地址:苏州市建林路439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暨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

签署日期:2019 年 9 月 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2018年1月25日至2019年9月3日期间,因上市公司实施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股份减持行为。该等事项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4.8154%减少至29.8154%,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5.0000%。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图 ......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二、未来12个月内的股份变动计划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及比例情况 . 8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 12

四、承诺履行情况 ...... 13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5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7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7

二、查阅地点 ......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8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9

释 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韩裕玉
一致行动人王娟、韩惠明
公司、上市公司、世嘉科技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2018年1月25日至2019年9月3日期间,因上市公司实施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股份减持行为。该等事项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4.8154%减少至29.8154%,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0000%。
波发特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包含上市公司向波发特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以75,000万元购买波发特100%股权和向包含王娟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向波发特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20,510,483股公司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波发特相关股权。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向包含王娟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韩裕玉
性别
国籍中 国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通讯地址苏州市建林路439号
身份证号320502199201******
信息披露义务人类型自然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姓名王 娟
性别
国籍中 国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通讯地址苏州市建林路439号
身份证号320511196608******
信息披露义务人类型自然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姓名韩惠明
性别
国籍中国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通讯地址苏州市建林路439号
身份证号320511196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类型自然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韩裕玉女士、王娟女士、韩惠明先生三人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三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王娟女士与韩惠明先生系夫妻关系,韩裕玉女士系二人的子女;王娟女士现为公司董事长,韩惠明先生现为公司董事、总经理,韩裕玉女士未在公司任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图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韩裕玉女士、王娟女士、韩惠明先生,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4.5290%;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韩裕玉女士、王娟女士、韩惠明先生,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0.690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

韩裕玉王娟韩惠明
34.8154%4.8568%4.8568%

韩裕玉

韩裕玉王娟韩惠明
29.8154%6.4380%4.4370%

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亦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2018年1月25日至2019年9月3日期间:

1、上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2、上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3、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宝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69号)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4、信息披露义务人韩裕玉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而减持3,351,000股公司股份。

上述事项实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韩裕玉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4.8154%减少至29.8154%,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0000%。

二、未来12个月内的股份变动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其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计划于2019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预披露,其计划将于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12月2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50万股(含),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67%(含);在减持期间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股份比例及减持股份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及比例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为2018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韩裕玉持有公司35,688,000股股份,占当时总股本比例34.8154%,其所持股份均为首发前限售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王娟持有公司4,978,500股股份,占当时总股本比例4.8568%,其所持股份均为首发前限售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韩惠明持有公司4,978,500股股份,占当时总股本比例4.8568%,其所持股份均为首发前限售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韩裕玉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娟、韩惠明合计持有公司45,645,000股股份,占当时总股本比例44.529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韩裕玉持有公司50,181,000股股份,占目前总股本比例29.8154%,所持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17,475,000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其他股份不存在冻结及质押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王娟持有公司10,835,508股股份,占目前总股本比例6.4380%,其中2,708,877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758,873股为高管锁定股,3,367,758股为首发后限售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韩惠明持有公司股份7,467,750股,占目前总股本比例4.4370%,其中1,866,938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600,812股为高管锁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韩裕玉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娟、韩惠明合计持有公司68,484,258股股份,占目前总股本比例40.6904%。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2018年1月25日至2019年4月1日期间,因上市公司实施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上述事项的实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韩裕玉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由

34.8154%被动稀释至31.8056%,持股比例累计减少3.0098%。

2、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17日期间,因信息披露义务人韩裕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2,877,900股公司股份,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由53,532,000股减少至50,654,100股,持股比例由31.8056%减少至30.0957%,持股比例累计减少1.7099%。

3、2019年7月11日,公司实施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该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韩裕玉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由

30.0957%增加至30.0965%,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008%。

4、2019年9月3日,因信息披露义务人韩裕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473,100股公司股份,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由50,654,100股减少至50,181,000股,持股比例由30.0965%减少至29.8154%,持股比例累计减少0.2811%。

综上,2018年1月25日至2019年9月3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韩裕玉因被动稀释及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原因,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4.8154%减少至29.8154%,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000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韩裕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列示如下:

变动时间变动方式变动前变动后变动数量变动比例变动原因
持有股份数(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持有股份数(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2018年6月29日持股比例被动稀释35,688,00034.8154%35,688,00034.7384%0-0.0770%[注1]
2018年7月30日持股比例被动增加35,688,00034.7384%35,688,00034.7577%00.0193%[注2]
2018年10月22日持股比例被动稀释35,688,00034.7577%35,688,00031.7880%0-2.9697%[注3]
2018年11月27日持股比例被动增加35,688,00031.7880%35,688,00031.8027%00.0147%[注4]
2019年3月15日持股比例被动增加35,688,00031.8027%35,688,00031.8056%00.0029%[注5]
2019年4月1日数量增加但持股比例不变35,688,00031.8056%53,532,00031.8056%17,844,0000.0000%[注6]
变动时间变动方式变动前变动后变动数量变动比例变动原因
持有股份数(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持有股份数(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17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53,532,00031.8056%50,654,10030.0957%-2,877,900-1.7099%减持
2019年7月11日持股比例被动增加50,654,10030.0957%50,654,10030.0965%00.0008%[注7]
2019年9月3日集中竞价交易50,654,10030.0965%50,181,00029.8154%-473,100-0.2811%减持
合计-------------5.0000%--

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申请,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2,000股限制性股票。2018年11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2,268,755股减少至112,216,755股。[注5]:2019年3月7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申请,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2019年3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2,216,755股减少至112,206,755股。[注6]:2019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该利润分配方案于2019年4月1日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2,206,755股增加至168,310,132股。[注7]: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申请,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00股限制性股票。2019年7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8,310,132股减少至168,305,632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韩裕玉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娟、韩惠明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合计持股情况列示如下:

变动时间变动方式变动前变动后变动数量变动比例变动原因
持有股份数(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持有股份数(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2018年6月29日持股比例被动稀释45,645,00044.5290%45,645,00044.4305%0-0.0985%[注1]
2018年7月30日持股比例被动增加45,645,00044.4305%45,645,00044.4552%00.0247%[注2]
变动时间变动方式变动前变动后变动数量变动比例变动原因
持有股份数(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持有股份数(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2018年10月22日持股数量增加,但持股比例减少45,645,00044.4552%47,890,17242.6567%2,245,172-1.7985%[注3]
2018年11月27日持股比例被动增加47,890,17242.6567%47,890,17242.6765%00.0198%[注4]
2019年3月15日持股比例被动增加47,890,17242.6765%47,890,17242.6803%00.0038%注5
2019年4月1日持股数量增加,但持股比例不变47,890,17242.6803%71,835,25842.6803%23,945,0860.0000%[注6]
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17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71,835,25842.6803%68,957,35840.9704%-2,877,900-1.7099%减持
2019年7月11日持股比例被动增加68,957,35840.9704%68,957,35840.9715%00.0011%[注7]
2019年9月3日集中竞价交易68,957,35840.9715%68,484,25840.6904%-473,100-0.2811%减持
合计-------------3.8386%--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韩惠明持有公司股份7,467,750股,其中1,866,938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600,812股为高管锁定股。除上述限制条件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中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

四、承诺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韩裕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的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韩裕玉承诺:

(1)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韩裕玉承诺:

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有意向合计减持不超过300万股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有意向累计合计减持不超过600万股发行人股份,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韩裕玉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实现减持。发行

人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份数量、价格应做相应调整

。韩裕玉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韩裕玉承诺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韩裕玉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韩裕玉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韩裕玉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并于2019年4月1日实施完毕。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份数(股)减持比例
韩裕玉集中竞价交易2019年6月3日34.65739,8000.4395%
集中竞价交易2019年6月4日35.70310,2000.1843%
集中竞价交易2019年6月5日35.17312,9000.1859%
集中竞价交易2019年6月10日34.19147,7000.0878%
集中竞价交易2019年6月11日33.7385,0000.0505%
集中竞价交易2019年6月12日34.6945,8000.0272%
集中竞价交易2019年6月13日35.5920,0000.0119%
集中竞价交易2019年6月14日35.1111,0000.0065%
集中竞价交易2019年6月17日34.505,5000.0033%
大宗交易2019年6月17日30.441,200,0000.7130%
集中竞价交易2019年9月3日40.79473,1000.2811%
合计----3,351,0001.99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交易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查阅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建林路439号世嘉科技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韩裕玉

2019 年 9 月 3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
股票简称世嘉科技股票代码00279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韩裕玉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苏省苏州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上市公司实施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等,该等事项实施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减少及累计持股比例减少5%。)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35,688,000股 持股比例: 34.8154%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为2018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数量: 50,181,000股 持股比例: 29.8154% 变动数量: -3,351,000股 累计变动比例: 5.0000% 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将相应调整,详见上文[注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不适用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韩裕玉

2019年 9 月 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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