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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浙江永科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拟购买制霸科技(浙江)有限公司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7

报告编码:

合同编号:

报告类型:

报告文号:

报告名称:

评估结论:

评估机构名称:

签名人员: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1111020005202201899中同华合同字(2022)2045号非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2)第011951号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拟购买制霸科技(浙江)有限公司资产项目30,615,248.04元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余小化(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11100343张晓慧(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11180106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

目 录

目 录 ............................................................................................................................... I

声 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4

二、评估目的 ...... 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5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8

五、评估基准日 ...... 9

六、评估依据 ...... 9

七、评估方法 ...... 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5

九、评估假设 ...... 16

十、评估结论 ...... 1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7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9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20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22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及相关资料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拟购买制霸科技(浙江)有限公司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2022)第011951号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拟购买制霸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为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制霸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拥有的拟出售资产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为制霸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申报的于基准日拟出售的资产,所出售资产类型包括:存货、设备类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无形资产,具体以申报范围为准。

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成本法

评估结论: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对永和科技购买制霸科技拟出售的资产在原地续用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

日,委估资产的账面值为2,308.93万元,评估值为3,061.52万元,评估增值

752.59

万元,增值率为

32.59%

具体结论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1971.891,219.30247.4125.46
非流动资产21,337.041,842.22505.1837.78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其中:固定资产31,296.681,372.1475.465.82
无形资产4-440.00440.00
其中:土地使用权5--
其他非流动资产640.3630.08-10.28-25.47
资产总计72,308.933,061.52752.5932.59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重大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为委估资产在原地续用前提下的不含增值税价值,未考虑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交易税费。

2.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为12项专利(含专利申请)权,于评估报告日,其中8项专利已授权、剩余4项专利处于申请过程中,尚未获得授权。根据产权持有人出具的承诺:“1.如果本次交易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技术申请未来不能取得专利授权,制霸科技承诺将根据该等技术实际应用情况和永和科技协商处理方案,包括调整价格或赔偿损失(如永和科技因此遭到第三方侵权索赔的)。2.就前述第1项事项,制霸科技同意将会在其和永和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中作出条款安排。”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结论仅作为委托人进行资产出售提供参考依据,而不能取代交易各方进行资产出售价格的决定。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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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拟购买制霸科技(浙江)有限公司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中同华评报字(2022)第011951号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拟购买制霸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的资产在2022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产权持有人为制霸科技(浙江)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永和科技”或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1MA2DXR9P8P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清港镇工业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应雪青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独资)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0日

营业期限:2019年11月2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智能控制系统、水暖管件、阀门、卫生洁具、塑胶制品、橡胶制品、建筑及家具用金属配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不含特殊设备和重要工业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持有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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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制霸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霸科技”或产权持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1MA2HHTQJ9F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 所:浙江省玉环经济开发区风屿西路17号法定代表人:应雪青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零捌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20年08月18日营业期限:2020年08月18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开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安全、消放用金属制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之间的关系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为潜在交易对象。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产权持有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委托函,本次评估目的为永和科技购买制霸科技拟出售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永和科技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制霸科技拥有的拟出售资产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是为制霸科技申报的于基准日拟出售的资产,所出售资产类型包括:存货、设备类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无形资产。

账面金额为产权持有人申报金额,未经审计,具体资产类型账面价值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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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1一、流动资产合计9,718,914.29
2存货9,718,914.29
3二、非流动资产合计13,370,379.16
4固定资产12,966,758.37
5其中:建筑物类-
6设备类12,966,758.37
7无形资产-
8其中:土地使用权-
9其他无形资产-
10长期待摊费用403,620.79
11三、资产总计23,089,293.45

(一)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二)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主要包括:存货、设备类资产以及长期待摊费用,实物资产的类型及特点如下:

1.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库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产成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发出商品和在用低值易耗品,分布于制霸科技租赁的生产车间、库房内。

(1)原材料主要为生产产成品所需的原料,包括:不同型号的螺纹接头、焊管、法兰、O型圈、接盖以及相关辅助材料等,共计238项,基准日账面值为1,266,245.84元,各项原材料采购时间距评估基准日较近。

(2)在库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液压枪、卡钳、手套、板牙等消耗件,共计21项,基准日账面值为55,898.15元。

(3)包装物主要为透明缠绕膜、编织布复合牛皮纸、管帽、附LOGO透明胶带等,共计21项,基准日账面值为84,767.07元。

(4)产成品主要为能正常销售的应用于消防、燃气、供暖及给排水系统的不同型号的卡压管件、堵头、机械四通等产品,共计353项,基准日账面值为4,983,941.35元。

(5)在产品为正处于生产过程中的不同型号的卡压管件、三通、法兰、弯头等半成本,账面值为各技术车间(工序)核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共计444项,基准日账面值为3,293,433.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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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出商品为企业根据销售合同发给客户的各种管件、三通/四通等自制产成品,共计66项,基准日账面值为34,628.80元。

(7)在用低值易耗品是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为企业购入后领用时一次性摊销已转入损益的模具、工器具、修模费用、产品配件非模具、设备上使用的易耗品、报废配件等,申报项数共计1362项,账面价值为零。

2.设备类资产

(1)机器设备:主要包括企业生产阀门和管件所必须的生产设备以及配套设备,购置时间在2020年7月至2022年7月,主要包括:钢塑管卧式内喷线、钢塑管立式外喷线、钢塑管件外喷线、管端成型机、起重机、数控车床、电焊机、叉车等机器设备,基准日账面原值14,809,823.94元、账面净值12,778,753.73元。

(2)电子设备概况:主要包括交换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办公用设备,基准日账面原值261,332.54元、账面净值188,004.64元。其中:电子设备编号为ZB-C-025的笔记本电脑已无实物。

设备类资产分布较集中,品种和数量较多,配有生产技术部门及人员负责设备的管理工作,设备的维护保养、修理制度基本落实,设备维护较好,可以满足日常生产和使用的需要。

3. 长期待摊类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 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其中: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计15项,主要为租赁厂房内的办公室装修、库房分隔改造等改良支出,桥架整改、水电安装、管道改造等租赁厂房内的室内安装支出。

固定资产修理支出8项,主要为制管机、喷涂线以及环保项目(烟气系统改造)等机器设备的小型整改支出。

除此之外,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计9项,主要为根据公司安全管理需要于租赁厂房内安装的隔离网、移动门,以及租赁区域内购置的货架、护栏、胶合板等区域管理支出。

上述资产主要存放于租赁的永和科技2号厂房内,2号厂房位于玉环市经济开发区漩门二期凤屿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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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为制霸科技自创的12项专利技术(含4项专利申请),与专利相关的研发投入在研发费用科目核算,账面未资本化。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别权利状态专利号/申请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授权日
1卡圈(2)外观专利已授权ZL 2022 3 0024299. X2022/1/142022/5/10
2卡圈(1)外观专利已授权ZL 2022 3 0024300.92022/1/142022/5/10
3一种带有卡圈的卡压管件实用新型已授权ZL 2021 2 2409840.12021/9/302022/1/28
4一种卡压接头实用新型已授权ZL 2021 2 2265427.22021/9/172022/1/28
5一种冲孔机实用新型已授权ZL 2021 2 2296885.22021/9/182022/1/28
6一种可调式水压测试夹具实用新型已授权ZL 2021 2 2292695.32021/9/182022/1/28
7一种冲击锤实用新型已授权ZL 2021 2 2600637.22021/10/272022/3/22
8一种试压设备实用新型取得受理通知书ZL 2021 2 2494273.42021/10/15
9管子实用新型取得受理通知书202222299510.62022/8/26
10连接管外观专利一通出案待答复202230562209.22022/8/26
11卡压接头发明专利等待实审提案202111262345.02021/10/28
12卡压接头发明专利取得受理通知书20221002987782022/1/12

上表所列示的专利技术主要应用于碳钢卡压管道系统的业务,主要以生产薄壁碳钢卡压管道产品为主。薄壁碳钢卡压管道系列产品(以下简称“碳钢卡压”)是一种采用“卡压式”连接方式,替代螺纹式连接的镀锌钢管、玛钢管件等传统产品的创新产品,主要应用于消防、燃气、暖通、给排水等行业,产品工艺技术始创于德国。由于碳钢卡压节省原材料,并采用环保的机加工工艺、安装便捷且技能要求低、产品性能可靠且使用寿命长、免维护等诸多优势,符合建筑节能减碳的政策要求,近十年来欧洲传统螺纹连接已被碳钢卡压连接大规模替换,这几年美国市场已开始接受碳钢卡压产品,预计会很快形成大规模的传统替换。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情况

本评估报告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况。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选择市场价值类型的理由:考虑本次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评估结果应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根据评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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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次评估采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价值类型,具体定义如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持续经营在本报告中是指产权持有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会按其现状持续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的“市场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在中国(大陆)产权(资产)交易市场上所表现的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是2022年9月30日;是由委托人根据经济行为实现的需要确定的。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因素。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的整体情况;同时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划定评估范围,准确高效地清查核实资产,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选择距相关经济行为计划实现日较接近的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永和科技提供的《评估委托函》。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3.《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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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

7.《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

8.《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次修正,实施日期为2021年6月1日);

10.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0.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11.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2.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3.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4.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5. 《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四)权属依据

1. 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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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备购买合同、发票;

3. 与评估对象相关的协议、合同;

4. 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 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

2. 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的《资产评估常用数据及参数手册》(第二版);

3. 2022年机电产品价格查询系统;

4. 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六)其他依据

1. 台州宏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制霸科技(浙江)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2年9月研究开发费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宏诚审字【2022】第518号);

2. 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各类《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3. 委托人与中同华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4. 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1. 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

(2)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2. 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

(2)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

(3)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3.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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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对象能正常使用或者在用;

(2)评估对象能够通过重置途径获得;

(3)评估对象的重置成本以及相关贬值能够合理估算。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未采用收益法的理由: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因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的价值,考虑委估资产属于指定范围内的单项资产,对拟购买的资产预期收益无法合理量化,所以本次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未采用市场法的理由:市场法是利用市场上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与被评估资产之间的差异,将交易价格做适当修正处理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一种方法。本次评估中,鉴于各项资产原地续用的假设前提,难以在二手交易市场中找到相同或相近年份购建、使用情况相似,与评估对象具有可比性的交易案例,不满足市场法的使用条件,所以本次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采用成本法的理由:由于委估资产可以被识别,且可持续使用,各项资产能够通过重置途径获得,并可以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进行评估,故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方法简介

成本法,是指以产权持有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采用成本法,各项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所选评估方法可能有别于其作为单项资产评估对象时的具体评估方法。

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存货的评估对于存货,通过盘点核实基准日存货的数量和质量,根据不同存货类型采用相应的评估方法。

①原材料:在核实实际采购成本、购进时间、采购成本与基准日价格变动的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②包装物:对于生产中可以正常使用的且价格变动不大的各种材料,以核实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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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③在产品:在产品属于领料性质,基准日尚未达到总装条件的,在核实账面成本构成的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④产成品:按基准日产成品的数量乘以评估单价确定评估值,考虑到对产成品整体一次性转让,评估单价根据产成品不含税售价基础上考虑一定的销售折让确定。

⑤发出商品:按基准日发出商品的数量乘以评估单价确定评估值,评估单价根据基准日后实际结算单价确定。

⑥在库低值易耗品:在核实账面成本构成的基础上,对在库低值易耗品由于其购入时间不长且市场价格水平比较稳定,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⑦在用低值易耗品:在进行盘点以及核对原始购置凭证的基础上,将相同或相似低值易耗品的现行购置价格作为重置全价,再根据实际使用状况和使用年限综合确定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其评估值。其中,对于修模费用、非模具产品配件和设备上使用的易耗品,该部分资产价值已经在完整的模具、设备整体评估里体现,所以评估按零确定;对于已报废不具有使用价值的配件,该部分按零确定。

◆设备类资产的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及被评估设备的特点,采用重置成本法计算确定设备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基础费+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对于直接采购使用的电子设备,重置全价为不含税购置价。

A、设备购置价费

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和代理商询价、查阅2022年机电产品价格查询系统、网上询价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

B、安装工程费的确定:

本次评估的机器设备,其大安装供应商负责安装,因此不取安装工程费。

C、设备基础及辅材安装费的确定

除供应商负责的大安装外,部分设备需要基础及辅材的按照,设备基础费率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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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的《资产评估常用数据及参数手册》(第二版)中规定的费率计取。设备基础费=设备购置费×设备基础费率

D、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本次评估的设备安装简单不考虑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E、资金成本的确定:本次评估的设备安装周期短,故不考虑资金成本。

(2)成新率的确定

由于委估设备投入使用时间较短,经现场勘查核实,年限成新率基本能反映委估设备的使用状况,故本次采用使用年限法确定其综合成新率。确定机器设备的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计算年限法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 经济寿命年限?100%。

◆其他非流动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资产的占有和尚存情况、资料收集情况及长期待摊费用的构成情况选择评估方法。

①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索取并抽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会计凭证,核实原始发生额;查阅厂房租赁合同,因承租方有优先租赁权,本次评估暂按续签考虑,通过对其受益期限、摊销方法与应摊销金额进行核实,按经核实后的账面余额确定评估值。

②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制管机、喷涂线以及环保项目(烟气系统改造)等机器设备的小型整改支出因在机器设备评估时已经一并考虑,本次该部分评估为零。

③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经查看购置合同、明细账和凭证等,了解费用原始发生额、摊销期和尚存受益期限。通过对其受益期限、摊销方法与应摊销金额进行核实,按经核实后的账面余额确定评估值。

◆其他无形资产—专利权

依据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及范围,委估资产的评估属于专利资产评估,因而原则上可采用三种方法: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依据现有收集的资料分析,目前国内尚无类似专利充分交易的案例,因而不宜采用市场法评估;本次评估目的是专利权(含申请权)转让,理论上权利价值主要取决于未来技术实施企业利用委估对象时,实现的技术产品在经济寿命期内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折现和,考虑到本次交易双方为关联方,虽然受让方提供了购买委估技术的必要性分析,但尚未提供详细的技术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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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产业化方案,故无法合理量化委估技术预期产生的现金流贡献,不适用收益法评估。由于委估技术在研发时,产权持有人有详细的立项计划,各项研发投入归集与所研发项目匹配,且已经专项审计,故本次对专利资产选择成本法评估。成本法,即委估专利技术的价值由该专利技术的现时重置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后,再扣减各项损耗确定。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重置成本=原始成本×修正价格指数×(1+合理利润率)修正价格指数=评估基准日所属年度的价格指数/费用形成日所属年度的价格指数贬值率=已使用年限/(剩余经济寿命期+已使用年限)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项目组,开始评估工作,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资产核实、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具体过程如下:

本次评估程序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评估准备阶段

与委托人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确定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估项目组,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辅导产权持有人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估所需资料。

(二) 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评估人员通过询问、核对、监盘、勘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从各种可能的途径获取评估资料,核实评估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三) 评定估算和编制初步评估报告阶段

项目组评估专业人员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和底稿;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各专业及各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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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审核确认项目组成员提交的各专业及各类资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准确无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编制初步评估报告。

(四) 评估报告内审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阶段

根据初步评估结果,编制评估说明,在核实确认评估结果准确无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最终评估结论,撰写资产评估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要求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3.持续使用假设: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使用中的资产(含资质);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以目前状态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

(二) 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利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3.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并未考虑各项资产各自的最佳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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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5.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并经双方确认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当出现与上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对永和科技购买制霸科技拟出售的资产在原地续用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

日,委估资产的账面值为2,308.93万元,评估值为3,061.52万元,评估增值

752.59

万元,增值率为

32.59%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1971.891,219.30247.4125.46
非流动资产21,337.041,842.22505.1837.78
其中:固定资产31,296.681,372.1475.465.82
无形资产4-440.00440.00
其中:土地使用权5--
其他非流动资产640.3630.08-10.28-25.47
资产总计72,308.933,061.52752.5932.59

(二)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为12项专利(含专利申请)权,于评估报告日,其中8项专利已授权、剩余4项专利处于申请过程中,尚未获得授权。根据产权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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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出具的承诺:“1.如果本次交易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技术申请未来不能取得专利授权,制霸科技承诺将根据该等技术实际应用情况和永和科技协商处理方案,包括调整价格或赔偿损失(如永和科技因此遭到第三方侵权索赔的)。2.就前述第1项事项,制霸科技同意将会在其和永和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中作出条款安排。”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未发现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未发现存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报告未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五)重大期后事项

未发现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机构采取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不存在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

(七)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未发现委估资产存在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等事项。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未发现有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持续使用、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

2. 本次评估结果为委估资产在原地续用前提下的不含增值税价值,未考虑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交易税费。

3.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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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等事项对估值的影响;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4. 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等相关当事方提供与资产评估相关资料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5. 本次评估报告中采用的研发费用投入系台州宏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制霸科技(浙江)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2年9月研究开发费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宏诚审字【2022】第518号)的审计结果。

6. 本评估结论为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在完全产权下的市场价值,将来资产交割时如果存在与申报资产权属相关的纠纷,均由产权持有人承担制霸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承担责任,与评估人员及本评估机构无关。

7.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有如下使用限制:

(一)使用范围:本资产评估报告仅用于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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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六)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名、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评估结论形成日期,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2年11月22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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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有关经济行为文件

1.《评估委托函》

附件二:委托人、产权持有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三:权属证明文件及专项说明附件四:委托人、产权持有人承诺函附件五: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附件六: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附件七: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附件八:签名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附件九:资产评估委托合同附件十: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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