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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3-002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2日(星期四)14:30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2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曹德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58,916,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1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474,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89%。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442,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228%。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316,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99%。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4、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8,916,9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1,3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曾晓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提案2.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2.01 选举鲜中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819,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219,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9%。

鲜中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魏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819,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219,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9%。

魏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谭梦雯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819,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219,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9%。

谭梦雯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刘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819,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219,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9%。

刘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3.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3.01 选举盛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819,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35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219,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9%。

盛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陈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819,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219,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9%。陈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刘水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819,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219,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9%。

刘水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丁婧雅律师、谢艾玲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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