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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宇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6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就提名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刘木林先生、陈红胜先生、赵玉萍女士、陈耀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提名龚书喜先生、胡敏珊女士、朱辉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不存在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之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根据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3、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龚书喜: 胡敏珊: 朱辉煌: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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