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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接受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上市公司”)委托,作为其本次重大现金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关于中信证券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况的说明

为控制本项目财务风险,加强对本项目财务事项开展的独立尽职调查工作,本项目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担任券商会计师。

天职成立于2012年3月5日,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5923425568的《营业执照》,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邱靖之。本次选聘服务内容包括协助中信证券完成本项目的财务尽职调查工作,协助收集、整理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底稿等。

中信证券与天职相关服务费用标准均由合同约定,中信证券采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中信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

为了明确中信证券聘请券商会计师提供财务核查复核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中信证券合规部针对不同项目类型制定了券商会计师聘用协议的格式合同,对服务内容、收费安排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均进行了明确约定。本项目的中信证券项目组从业务资质、项目经验、资源配备、市场声誉以及收费标准等方面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估后,评选出符合项目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券商会计师。中

信证券项目组以合规部制定的格式合同起草券商会计师聘用协议,并经中信证券合规部、运营部、计划财务部、中信证券项目组负责人以及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管理层审批,由中信证券合规部对聘请流程、聘请协议等相关聘请事项进行合规审查并由合规负责人出具了合规审查意见。

三、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情况的专项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中信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和备考审阅机构、聘请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变脸”之专项核查意见的出具机构。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信证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天职的行为及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评估机构、业绩变脸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 昕张子晖降海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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