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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9

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星建造”)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2022年6月2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拟收购广东辰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全资孙公司广东建艺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1,760万元收购广东辰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述收购已经完成过户。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需纳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除此以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況。(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 昕张子晖降海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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