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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柏龙: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2022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现将2022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3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予以消除的说明>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对公司2022年度依法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

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是客观存在的,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拟采取的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是可行的。

(三)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监督股东大会期间内的决议执行情况,并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合理履行其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等事项。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未严格遵循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关的整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严格执行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三、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职责,监督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的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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