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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柏龙: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并且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以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请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

引用“保留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柏堡龙公司实控人陈伟雄、陈娜娜于2020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200519号、稽总调查字200518号)。因其涉嫌操纵公司股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由于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柏堡龙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柏堡龙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会计师审计意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此无异议。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要求公司妥善处理上述相关事项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公司要落实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2022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其他关联方除经营性占用外,不存在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未经董事会审批,违反规定程序将4.7亿元银行理财产品为他方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由于被担保方偿贷能力不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已将公司银行理财产品全部划扣,公司已经履行了担保责任,同时将4.7亿元银行理财产品作为损失处理。我们认为该事项影响已消除。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我们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认真审核后,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2022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年,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但公司在内控制度执行上存在缺陷。公司还需不断完善制度的制订与执行,发挥制度在识别、

分析、评估、预判风险、降低风险等方面的作用。

五、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在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资料,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关于《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予以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予以消除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予以消除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独立董事:杨继慧、齐云芳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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