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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堡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9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并且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终止并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财务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终止并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李义江、师彦芳、贝继伟

2019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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