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新一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经审阅李从文、吴仲起、聂勇、程玉姣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上述人员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均合法有效,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2.根据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资料,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均能够满足其所受聘的岗位职责的需求。
3.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从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仲起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聂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程玉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王雍君、李宪铎、魏其芳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