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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园林: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德证发【2020】28号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配股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科园林”、“公司”或“发行人”)2018年度配股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目前,中德证券对文科园林2018年度配股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中德证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保荐代表人崔学良、马明宽
联系人马明宽
联系电话1891089937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 目内 容
发行人名称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75
注册资本人民币512,760,300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A栋35、36层
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A栋35、36层
法定代表人李从文
联系人吴仲起
联系电话0755-3305266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配股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发行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77号文”核准,公司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总股本247,495,000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
人民币普通股(A股),配股价格为11.50元/股。本次共计配售73,097,02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40,615,82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512,046.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103,775.08元。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8年4月1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年报披露时间2020年4月30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申请材料提交后,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发行人与各中介服务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出具反馈回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审阅文科园林信息披露情况: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文科园林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审阅。

2、定期对文科园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3)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4)信息披露情况;(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6)大额资金往来情况;(7)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8)业绩大幅波动的合理性;(9)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10)现金分红制度的执行情况。

3、督导文科园林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等。

4、督导文科园林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文科园林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5、督导文科园林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确保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做出的各项承诺。

6、对文科园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7、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并就文科园林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对文科园林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期间,文科园林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证券发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能够提供持续督导工作所需的资料,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对文科园林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文科园林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文科园林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通过审阅文科园林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保荐机构认为,

文科园林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文科园林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保荐机构将继续对文科园林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

抄送:无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11日印发

共印:3份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配股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学良马明宽

法定代表人:

侯 巍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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