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文科股份股票代码:00277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文科控股有限公司住所或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知本大厦701室一致行动人:李从文住所或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10号长泰花园B座一致行动人:赵文凤住所或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10号长泰花园B座权益变动性质:减少(质押证券处置非交易过户)签署日期:2026年2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科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文科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一致行动人声明 ...... 13
一致行动人声明 ...... 14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5
附表: ...... 16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 指 | 深圳市文科控股有限公司、李从文、赵文凤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公司、上市公司、文科股份 | 指 |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佛山建发 | 指 | 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文科控股 | 指 | 深圳市文科控股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深圳市文科控股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深圳市文科控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知本大厦7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赵文凤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52525635R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建筑材料的销售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
| 经营期限: | 2003-07-29至无固定期限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知本大厦701室 |
| 联系电话: | 13530203075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文科控股的股权结构为:赵文凤直接持股55%,李从文直接持股45%。
(二)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文科控股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李从文
(一)基本情况
姓名:李从文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10号长泰花园B座
(二)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文科股份以外,李从文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赵文凤
(一)基本情况姓名:赵文凤性别:女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10号长泰花园B座
(二)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赵文凤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李从文、赵文凤、文科控股为一致行动人,其中,李从文、赵文凤为夫妻关系,文科控股是李从文、赵文凤夫妇控制的企业。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文科控股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部分股份过户给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建发,以履行其部分业绩补偿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其他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2026年1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建发与文科控股签署了《质押证券处置协议》,文科控股为向佛山建发履行部分业绩补偿义务,文科控股拟将其持有的1,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7%,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给佛山建发。
本次非交易过户前,文科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9,509,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7%,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3,853,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2%;本次过户后,文科控股持有公司股份9,509,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3,853,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 文科控股 | 19,509,978 | 3.07% | 3.07% | 9,509,978 | 1.49% | 1.49% |
| 李从文 | 84,344,000 | 13.26% | 13.26% | 84,344,000 | 13.26% | 13.26% |
| 赵文凤 | - | - | - | - | - | - |
| 合计 | 103,853,978 | 16.32% | 16.32% | 93,853,978 | 14.75% | 14.75% |
二、《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质权人):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出质人):深圳市文科控股有限公司
(一)质押证券处置过户原因乙方作为《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方,承诺公司在2022年、2023年及2024年三个财务年度内每一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壹仟捌佰万元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MB118,000,000)。由于公司在以上三个财务年度期间内未达到上述协议约定的利润基准,已触发包含乙方在内承诺方的业绩补偿义务。双方同意通过处置乙方已质押的公司股票向甲方履行部分业绩补偿义务,双方就剩余业绩补偿事宜继续保持沟通。本次协议的签署不视为《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全部业绩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乙方通过将其已质押股票非交易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用于履行其部分业绩补偿义务,甲方无需就该等股票过户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二)质押证券处置价格、数量及价值本次质押证券处置非交易过户登记的公司股票过户单价为交割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为4.64元/股。数量为壹仟万股(10,000,000股),对应价值为人民币肆仟陆佰肆拾万元整(小写:¥46,400,000.00)。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方式计算补偿金额,协议签订后至过户期间及过户后股价变化不改变本次补偿的金额。
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折价总额以未履行的补偿金额为上限。
(三)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手续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证券非交易过户登记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等办理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必要材料,并办理质押证券的处置过户登记手续。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产生的登记费、税费等费用按相关法规由各自承担。若有法规未规定的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
(四)违约责任若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义务,导致守约方因此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对守约方予以赔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因维护权益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本次业务办理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业务办理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限售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 文科控股 | 9,509,978 | 10,000,300 | 300 | 0.003 | 0 | 0 |
| 李从文 | 84,344,000 | 73,777,901 | 73,777,901 | 87.47 | 63,258,000 | 75.00 |
| 赵文凤 | - | - | - | - | - | - |
| 合计 | 93,853,978 | 83,778,201 | 73,778,201 | 78.61 | 63,258,000 | 67.40 |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文科控股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2021年12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103,853,978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25%。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赵文凤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文科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 日期 | 交易方向 | 股票种类(股) | 数量(股) | 价格区间(元/股) |
| 2025/10/21 | 卖出 | 竞价买入的无限售流通股 | 2,300,000 | 4.60 |
除上述披露的股份买卖情况之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文科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文凤
年月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李从文
年月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赵文凤
年月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赵文凤、李从文的身份证明文件,文科控股的营业执照;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协议;
三、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文科股份的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平社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1号楼29楼02至04单元 | |
| 股票简称 | 文科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775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名称 | 文科控股、李从文、赵文凤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注册地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10号长泰花园B座(李从文、赵文凤)、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知本大厦701室(文科控股)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质押证券处置非交易过户)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 持股数量:103,853,978股持股比例:16.32% | |||
| 发行股份比例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93,853,978股持股比例:14.75%变动数量:10,000,000股变动比例:1.57%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6年2月5日方式:质押证券处置非交易过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
(本页以下无正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文科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文凤
年月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
李从文
年月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
赵文凤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