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证券简称:康弘药业公告编号:2021-085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康弘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169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1年7月19日
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22.28元/份
5、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1年9月8日
6、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400人,实际授予股票期权1,188.00万份。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弘药业”)于2021年9月8日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7月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年7月12日,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19日。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1年7月19日
2、行权价格:22.28元/份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首次授予数量:1,188.00万份
5、首次授予人数:400名
6、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殷劲群 | 董事、副总裁 | 50 | 3.36% | 0.05% |
CHEN SU | 董事、副总裁 | 50 | 3.36% | 0.05% |
钟建军 |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 | 50 | 3.36% | 0.05% |
姓名 | 职务 | 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秘书 | ||||
倪静 | 副总裁 | 35 | 2.35% | 0.04% |
XIAO FENG | 副总裁 | 30 | 2.02% | 0.03% |
QUN KEVIN FANG | 副总裁 | 30 | 2.02% | 0.03% |
小计 | 245.00 | 16.47% | 0.27% | |
其他人员394人 | 943.00 | 63.37% | 1.03%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 1,188.00 | 79.84% | 1.29% | |
预留 | 300.00 | 20.16% | 0.33% | |
合计 | 1,488.00 | 100.00% | 1.62% |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形。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7、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不超过60个月。
(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分别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8、行权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20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的净利润扭亏为盈 |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第三个行权期 | 以202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将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S) | S≥9分 | 8分≤S<9分 | 7分≤S<8分 | S<7分 |
行权比例 | 100% | 90% | 80% | 0 |
各行权期内,在完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参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条件,6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21人调整为410人,首次授予的数量由1,280.50万份调整为1,207万份。因首次授予数量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20%,因此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319.50万份调整为300万份。
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有10名激励对象存在离职、劳动合同近期到期且不续约和拟离职自愿放弃的情况,所涉及股票期权合计19万份,因此,公司实际向400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1,188.00万份股票期权。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公示情况一致。
四、 股票期权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于授予日2021年7月19日对首次授予的1,188.00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合计为2,177.49万元。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21年(万元) | 2022年 (万元) | 2023年(万元) | 2024年(万元) |
1,188.00 | 2,177.49 | 572.11 | 914.23 | 516.63 | 174.52 |
注:上述成本测算和摊销处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未来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情况。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被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