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0 股票简称:科迪乳业 公告编号:2019-040号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30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准备《关注函》的回复工作,现将《关注函》中的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一、关于政府帮助科迪集团纾解股票质押风险的情况,请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一、请说明截至目前科迪集团质押你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数、质押开始日期、质押到期日、质权人、质押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融资用途、平仓风险的具体情况等。
回复:
截至目前,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集团”或“公司大股东”)质押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序号 | 质押股数(万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占其所持股份的 | 融资用途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股)
股) | 比例 | ||||||
1 | 3,762.00 | 2016年12月27日 | 2018年12月26日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76% | 用于科迪集团及其下属除公司外其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 2016年12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 | 6,498.00 | 2015年9月1日 | 2018年8月31日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41% | 用于科迪集团及其下属除公司外其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 2015年9月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3 | 8,360.00 | 2016年4月15日 | 2019年4月12日 | 《恒丰中原共赢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名称: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鑫沅资产鑫梅花68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17.25% | 用于科迪集团及其下属除公司外其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 2016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4 | 8,018.00 | 2016年6月29日 | 2018年9月28日 | 《恒丰中原共赢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名称: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鑫沅资产鑫梅花68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16.54% | 用于科迪集团及其下属除公司外其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 2016年7月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5 | 6,650.00 | 2017年10月17日 | 2020年10月16日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桂林中原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13.72% | 用于科迪集团及其下属除公司外其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 2017年10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6 | 3,420.00 | 2017年12月12日 | 2019年12月6日 |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06% | 用于科迪集团及其下属除公司外其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 2017年12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7 | 4,765.20 | 2015年12月15日 | 2018年12月14日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83% | 用于科迪集团及其下属除公司外其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 2015年12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8 | 3,214.80 | 2016年5月27日 | 2019年5月27日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63% | 用于科迪集团及其下属除公司外其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 2016年5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9 | 3,762.00 | 2017年7月25日 | 2019年3月07日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桂林中原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7.76% | 用于科迪集团及其下属除公司外其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 2017年7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上表所述股票质押存在平仓风险,科迪集团一直与质权人保持良好的沟通,质权人暂不采取强制平仓措施。
二、请对科迪集团质押情况的披露进行全面核查,并说明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与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11.3条的规定。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回复
经对科迪集团质押公司股票情况的披露进行全面核查,截至回函日,科迪集团累计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84,5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6%。公司对科迪集团质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未发现科迪集团股票质押的披露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11.3条的规定。
2、律师意见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律师核查工作尚未结束,律师意见需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另行披露。
三、请说明商丘市政府帮助科迪集团缓解流动性风险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已签署相关协议、缓解方式、涉及金额、目前进展情况、尚需履行的程序,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说明省级投资平台设立专项产业振兴基金(20亿元)与缓解科迪集团流动性风险的具体关系、上述基金的成立情况与用于帮助科迪集团的具体比例,并对相关事项的风险进行充分说明与提示。
回复:
经向科迪集团核实,2019年8月16日之前,商丘市政府一直在积极帮助科迪集团协调推动省级投资平台、质权人设立专项产业振兴基金,上述基金参与各方已进行了多轮磋商,尚未签署相关协议。2019
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编号:豫调查字2019043号),该基金设立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该基金设立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针对上述商丘市政府帮助科迪集团缓解流动性风险及推动专项产业振兴基金的事项,你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明性材料。请提交相关协议、函件等作为备查文件。
回复:
经向科迪集团核实,截至回复公告披露日,市、县两级政府一直在协调推进专项产业振兴基金事项,但未给科迪集团下发相关函件等文字资料。
五、请结合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说明你公司披露上述事项的依据,以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存在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否存在忽悠投资者的情形,是否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的规定。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回复
公司根据科迪集团告知函的内容进行了如实披露,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忽悠投资者的情形,上述信息的披露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的规定。
2、律师意见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律师核查工作尚未结束,律师意见需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另行披露。问题二:关于媒体报道事项,请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一、请对你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说明是否存在停产及拖欠员工工资与社保的情况。如是,请对相关情况予以进一步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停产的具体工厂、停产时间、预计影响的收入金额与占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以及拖欠工资的具体金额、拖欠时间、涉及员工人数、是否涉及诉讼等,并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与预计解决时间,以及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3.3.1条规定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回复
经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不存在停产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应保未保的情形。
2、律师意见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律师核查工作尚未结束,律师意见需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另行披露。
二、2019年4月18日,你公司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预案》,你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科迪速冻100%股权。请说明科迪速冻是否存在停产及拖欠员工工资与社保的情况,如是,请参照上述问题2(1)的要求予以进一步说明,并说明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你公司是否拟继续推进相关事项
经向河南科迪速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速冻”)核实,科迪速冻受金融环境的影响及科迪集团高比例股票质押、补仓和银行压贷等影响,造成了科迪速冻资金链紧张,科迪速冻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但不存在停产的情形。科迪速冻应付工资约1,500万元,但不存在应保未保的情形。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科迪速冻实际情况,适时推动重组事宜,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请说明你公司与科迪集团、科迪速冻是否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是,请说明具体原因、时间与拟采取的解决措施。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回复
科迪集团与许建国借贷纠纷案件,涉诉金额1300万。2019年,科迪集团、科迪速冻、科迪乳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双方正在协商和解,本案有望近期结束。
2、律师意见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律师核查工作尚未结束,律师意见需待相
关工作完成后另行披露。
四、请说明你公司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中是否存在“兜底协议”。如是,请说明协议各方名称、协议内容、签署时间、披露情况,以及是否合法合规。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回复
经全面核查,公司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时不存在“兜底协议”。
2、律师意见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律师核查工作尚未结束,律师意见需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另行披露。
五、请对上述媒体报道的具体内容进行全面核查,并说明媒体报道所述事项是否全部属实。如是,请予以进一步说明;如否,请就不实内容进行澄清
回复:
经对媒体报道的上述内容进行全面核实,除科迪速冻存在部分应付未付工资情形、科迪集团、科迪速冻、科迪乳业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外,其它报道内容均不属实。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