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8 证券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王爱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垂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彦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353,965,140.30 | 4,861,559,154.34 | 10.1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032,044,051.19 | 2,383,658,542.46 | 27.20%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775,390,250.29 | 72.81% | 5,311,976,390.53 | 73.7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0,207,072.53 | 56.54% | 664,040,508.73 | 164.6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21,750,954.31 | 48.67% | 656,468,927.11 | 166.4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4,129,254.92 | 420.84% | 382,319,805.64 | 207.1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800 | 56.50% | 2.4481 | 164.6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800 | 56.50% | 2.4481 | 164.6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41% | 0.63% | 24.56% | 12.7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050,321.8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688,018.47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477,269.84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691,163.0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852,221.89 | |
合计 | 7,571,581.62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9,25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王爱国 | 境内自然人 | 46.45% | 126,000,000 | 94,500,000 | 质押 | 59,480,000 | |||
青岛世纪星豪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64% | 18,000,000 | 0 | |||||
徐波 | 境内自然人 | 3.32% | 9,000,000 | 0 | |||||
国寿安保基金-广发银行-国寿安保-民生信托定增9号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2.32% | 6,292,998 | 0 |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 其他 | 2.24% | 6,088,337 | 0 | |||||
泰达宏利基金-浦发银行-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750号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0.73% | 1,984,600 | 0 | |||||
青岛城阳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65% | 1,762,500 | 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57% | 1,550,549 | 0 | |||||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6% | 1,257,900 | 0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41% | 1,099,042 | 0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王爱国 | 3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500,000 |
青岛世纪星豪投资有限公司 | 18,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000,000 |
徐波 | 9,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000,000 |
国寿安保基金-广发银行-国寿安保-民生信托定增9号资产管理计划 | 6,292,998 | 人民币普通股 | 6,292,998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 6,088,337 | 人民币普通股 | 6,088,337 |
泰达宏利基金-浦发银行-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750号资产管理计划 | 1,984,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84,600 |
青岛城阳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762,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62,50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550,549 | 人民币普通股 | 1,550,549 |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1,257,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57,90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99,042 | 人民币普通股 | 1,099,042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公司的股东王爱国直接持有公司46.4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股东徐波直接持有公司3.32%的股份;王爱国、徐波系夫妻关系,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股东世纪星豪持有公司6.64%的股份,徐波持有世纪星豪83.30%的股权,为世纪星豪的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除此以外,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青岛世纪星豪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7,500,000股,通过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0,500,000股,合计持有18,000,00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主要变动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41.09%,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所致;
2、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51.72%,主要系销售收入增长,原辅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840.95%,主要系押金、保证金增加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75.47%,主要系平度中小学人造草坪项目回款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78.62%,主要系增值税留抵税额减少所致;
6、长期应收款较年初减少40.74%,主要系将一年内到期款转入流动资产所致;
7、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74.22%,主要系在建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50.32%,主要系购置固定资产、工程建设预付款增加所致;
9、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47.61%,主要系应付票据到期解付所致;
10、预收款项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系自2020年1月1日起按企业会计准则将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所致;
11、合同负债较年初增加100.00%,主要系自2020年1月1日起按企业会计准则将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所致;
12、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107.2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3、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89.07%,主要系其他应付款项减少所致;
14、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100.00%,主要系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5、专项应付款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系项目已验收转入资本公积所致;
16、递延收益较年初增长79.67%,主要系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7、递延所得税负债较年初增加96.64%,主要系适用财税【2018】54号文件所致;
18、未分配利润较年初增加60.48%,主要系业务增长导致的利润增加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主要变动情况及原因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73.79%,主要系经营规模扩大、产品销售增长、疫情期间公司口罩用熔喷聚丙烯专用料产品销量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66.34%,主要系经营规模扩大、产品销售增长、疫情期间公司口罩用熔喷聚丙烯专用料产品销量增加所致;
3、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44.80%,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4、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90.53%,主要系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5、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4.58%,主要系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6、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220.18%,主要系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68.92%,主要系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8、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47.02%,主要系本报告期处理闲置设备产生的损失所致;
9、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232.16%,主要系客户违约赔款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512.03%,主要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外捐赠增加所致;
11、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76.19%,主要系利润总额的增加所致;
1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64.63%,主要系经营规模扩张、销售增长所致;
13、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599.31%,主要系本报告期控股子公司盈利增长所致。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主要变动情况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07.17%,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9.70%,主要系支付的其他与长期投资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6.67%,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76.40%,主要系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合计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王爱国、徐波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为了避免未来与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保障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1)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2)今后也不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3)如公司认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其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其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公司。(4)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承诺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违反并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 | 2015年06月30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直至承诺人不再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为止。 | |||||
南海创新、世纪星豪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为了避免未来与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保障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如下:(1)除持有公司股份以外,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2)其或其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3)如公司认定股东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其将及时并负责其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其或其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公司。(4)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承诺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违反并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直至承诺人不再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为止。 | 2015年06月30日 | 长期 | 南海创新履行完毕,世纪星豪正在履行 |
王爱国、纪先尚、周兴、陈广龙、李宗好、张一巍、陈静茹、郑垲、杨海峰、李尊农、李慧颖、张建东、王龙、韩博、许刚、刘燕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为了避免未来与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保障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如下:(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投资或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2)在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将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承诺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 2015年06月30日 | 长期 | 张一巍、陈静茹、郑垲、杨海峰、李尊农、王龙、许刚、张建东、刘燕履行完毕,其他正在 |
履行 | |||||
王正平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为了避免未来与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保障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如下:(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投资或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2)在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将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承诺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 2016年01月14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张世德、罗福凯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为了避免未来与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保障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如下:(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投资或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2)在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将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承诺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 2017年03月21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丁乃秀、李慧颖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为了避免未来与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保障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如下:(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投资或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2)在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将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承诺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 2017年07月28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王帅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为了避免未来与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保障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如下:(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投资或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2)在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将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承诺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 2016年02月24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于垂柏、于保国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为了避免未来与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保障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如下:(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投资或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2)在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将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承诺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 2017年02月24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国恩股份、 | 招股说明 |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科技"或"公司")拟首次公 | 2015 | 长期 | 正在 |
王爱国、徐波 | 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爱国、徐波现就公司招股说明书涉及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1、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爱国、徐波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具体措施为:如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10日个工作日启动回购和购回股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并按照回购和购回方案及时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和购回的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价格相应调整)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年06月30日 | 履行 | |
王爱国、纪先尚、周兴、陈广龙、李宗好、张一巍、陈静茹、郑垲、杨海峰、李慧颖、张建东、王龙、韩博、许刚、刘燕 | 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科技"或"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我们作为国恩科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就公司招股说明书涉及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措施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以有权机构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认的金额确定。 | 2015年06月30日 | 长期 | 张一巍、陈静茹、郑垲、杨海峰、张建东、王龙、许刚、刘燕履行完毕,其他正在履行 |
国恩股份 | 不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 如公司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公开承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以下约束措施:一、如果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二、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特此承诺! | 2015年06月30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王爱国、徐波 | 不履行公开承诺的 | 本人作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做出 | 2015年 | 长期 | 正在履行 |
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 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一、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二、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三、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本人未履行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前述赔偿责任履行完毕前,不得转让(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同时不得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公司有权以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 06月30日 | |||
王爱国、纪先尚、周兴、陈广龙、李宗好、张一巍、李慧颖、张建东、王龙、韩博、许刚、刘燕 | 不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 本人作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做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一、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二、同意公司根据情节轻重调减或停止向本人发放薪酬或津贴,并接受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三、不得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不得参与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四、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五、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2015年06月30日 | 长期 | 张一巍、张建东、王龙、许刚、刘燕履行完毕,其他正在履行 |
王爱国、徐波 | 实物出资的承诺 | 公司设立时各股东已足额履行了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如因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的实物资产未经评估的程序瑕疵问题而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给公司或相关权益人造成损失的,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全部承担。 | 2015年06月30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王爱国、徐波、世纪星豪 | 关于避免关联交易或资金占用的承诺 |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爱国、徐波及公司股东世纪星豪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不占用、支配公司的资金或干预公司对货币资金的经营管理,保证不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1)公司为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及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2)公司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使用;(3)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提供委托贷款;(4) | 2015年06月30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公司委托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进行投资活动;(5)公司为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6)公司代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我们保证不要求公司为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也不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回避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不会要求公司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决策时回避表决,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作为董事,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决策时回避表决,与其他董事一样平等的行使董事权利、履行董事义务,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 |||||
王爱国、徐波 | 关于承担社保、公积金补缴和被追偿损失的承诺函 | 我们现就关于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事项承诺如下:发行人及下属分公司已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如将来因任何原因出现需发行人及下属分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和缴纳滞纳金之情形或被相关部门处罚,王爱国、徐波将无条件支付所有需补缴的社会保险金、应缴纳的滞纳金及罚款款项。我们现就关于公司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有关事项承诺如下:发行人及下属分公司已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如将来因任何原因出现需发行人及下属分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和缴纳滞纳金之情形或被相关部门处罚,王爱国、徐波将无条件支付所有需补缴的社会保险金、应缴纳的滞纳金及罚款款项。 | 2015年06月30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王爱国、徐波 | 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 | 鉴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填补措施。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一、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二、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三、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四、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就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等事项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2017年03月21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王爱国、李宗好、李慧颖、张世德、王正平、罗福凯、纪先尚、周兴、陈广龙、王帅、刘燕、 | 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 | 鉴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填补措施。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二、承诺对本人的职 | 2017年03月21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韩博、于垂柏、于保国 | 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五、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
丁乃秀、侯殿河 | 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 | 鉴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填补措施。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五、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2017年03月21日 | 长期 | 侯殿河履行完毕,其他正在履行 | |
王爱国;青岛国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青岛俣成国际碳纤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Compositence GmbH拥有包括但不限于纤维铺设、堆垛(2D/3D)、预成型等与纤维制造领域相关的多项专利和技术,可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技术支持;由于Compositence GmbH主要从事工程设计和工艺研发,经营效益尚未体现,暂时不适宜置入上市公司,因此由国恩控股通过俣成国际收购Compositence GmbH的控股权,相关交割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爱国及其控制的公司国恩控股、俣成国际主要承诺如下:1、在Compositence GmbH具备置入上市公司条件时无条件同意将Compositence GmbH置入上市公司体系内。2、在股份交割登记手续完结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法律程序促使Compositence GmbH在置入上市公司体系前,将与先进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实施相关专利和技术许可给国恩复材使用。3、俣成国际、GON Europe和Compositence GmbH将不以任何形式经营与国恩股份及其附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国恩复材)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 2017年08月09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69 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31,25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00 元,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8,508,617.2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1,491,382.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27 日验资报告》(XYZH/2018QDA20070 号)。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3,254.42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0,000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95.12万元。2020年10月19日,公司已将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 | 71,284.75 | -- | 91,086.08 | 39,602.64 | 增长 | 80.00% | -- | 130.0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6280 | -- | 3.3580 | 1.4600 | 增长 | 80.00% | -- | 130.00% |
业绩预告的说明 | 公司借助行业领先的新材料纵向一体化专业平台优势,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做出快速反应,迅速扩产、转产医用和民用防护物资,有效提升了公司的盈利水平。同时,公司其他业务整体经营情况向好,预计2020年全年业绩较上年同期增长。 |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