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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恩股份: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索引页码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8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联系电话: telephone:+86(010)6554 2288 +86(010)6554 2288
ShineWi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No.8, Chaoyangmen Beidajie,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7, P.R.China传真: facsimile:+86(010)6554 7190 +86(010)6554 7190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XYZH/2020JNA10021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股份)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19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国恩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保证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我们的责任是对国恩股份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国恩股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国恩股份2019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应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二○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的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工作概况

(一)企业建立内部控制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3、避免或降低风险,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本公司、一级子公司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青岛国恩体育草坪有限公司、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广东国恩塑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国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二级子公司青岛隆创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子公司管理、战略规划、研发与知识产权管理、筹资与投资管理、担保与关联交易、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生产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存货与成本管理、工程与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定位风险、经营环境变化风险、运营管理管控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工作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具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架构的设立

1、建立明确的治理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重大决策事项,如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修改公司章程等,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作出的决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重大投资项目、收购兼并、购置重要资产和签订重要合同、协议等方面的重要决策由董事会决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

长行使董事会部份职权。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为各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职制订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的产生、人员组成及议事程序,均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各委员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在公司内部控制、人才激励与人才选拔、薪酬管理和战略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建立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总经理是公司管理层的负责人,在重大业务、工程合同的签订等方面,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分管的工作。

2、制订全面的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3、公司的组织结构

公司建立了的管理架框体系包括营销管理中心、生产制造中心、采购管理中心、质量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技术中心、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审计部和总经办,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组织生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审计部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对经营管理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合理的评价,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管控建议,并督促整改,确保内控制度的持续完善并有效实施,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

4、树立科学的分离控制原则

公司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科学划分职责权限,对各项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和梳理,实施了必要的分离措施,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制衡机制。公司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监督检查等。公司采取独立审计控制,对外担保、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关联交易、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大额资金往来、关联资金往来等事项重点进行审计,对凭证和账簿记录、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薪酬管理、合同管理等主要业务的真实性、准确性、手续的完备程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查。通过独立审计来检查各项交易和记录的正确性,起到独立的监督作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差错和个人道德风险。

(二)内部控制活动的运行

目前公司的关键业务环节包括: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财务报告、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管理等。

1、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公司根据《子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对子公司相关业务和财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并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管控。子公司定期向公司提交财务报告。

在总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范下,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搭建和完善了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并健康运行中。

2、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关联方关联交易的确认、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关联交易的提出及初步审查、董事会审查、股东大会审议及关联交易的执行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诚实信用原则,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 “如实披露”。

根据上述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已通过了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并会如期、如实披露。

3、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公司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公司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在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决策、对外担保合同的订立、对外担保的日常监管与持续风险控制、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遵循自愿、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4、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决策权限和程序、风险投资的特别规定、实施检查和监督、董事总经理其他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在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公司发展战略的前提下,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力争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5、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股东大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的披露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审计部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季度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积极接受保荐机构监督,确保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合规性。

6、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责任人的职责,对信息披露的内容、标准、报告流转过程、审核披露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真实。制度内容完整,权责明晰,有效提高了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保证了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2019年,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落实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等情况。

7、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针对财务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门阐述,在财务报告编制依据、具体形式、内容、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的原则、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特殊及重大事项的说明、财务报告对外提供的时间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实务操作中,公司财务管理部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工作,定期出具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需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报出。

8、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

公司针对资产管理环节专门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例如《现金管理制度》、《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针对货币资金环节,在不相容职务分离、支付审批、支付记录、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票据管理、印鉴管理等方面均进行了明确规定。针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环节,在购置审批、记录资产、折旧及摊销、日常维护与保养、资产处置及转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各部门对实物资产施行分级归口管理,定期盘点,通过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票据备查簿、固定资产卡片等对各项资产进行明细核算,对重要资产投保,确保资产安全、运行稳定、记录准确。

9、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客户信用评价制度》、《出口管理办法》、《订单评审管理流程》、《销售管理流程》、《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多项针对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制度,在销售计划、销售协议、岗位分工、价格管理、订单评审、订单处理、销售发货、记录、坏账准备、收款及客户档案等主要业务活动方面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销售规划与公司的经营战略相适应,确保不相容职务分离、制约和监督,注重对销售订单的评审,通过明确的控制目标加强对销售与收款循环各关键操作节点的控制。

10、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控制程序》等多项针对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在采购申请、确定供应商、确定采购价格、采购订单、记录应付账款和存货、付款、供应商档案管理等主要业务活动方面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建立供应商目录,审查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采购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复核,经询价后的采购价格需经相关负责人审批,明确采购订单,确保各项采购及时、适当。

11、生产与仓储管理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生产管理流程》、《工艺技术控制》、《原辅料入库管理流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等多项针对生产与仓储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材料验收入库、计划与安排生产、领料申请、材料的发出、生产成本归集与分配、产品入库、存货管理等主要业务活动方面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严格办理原料验收入库并检查质量,生产制造中心与采购管理中心均参与销售订单评审,及时评估现有库存及生产需用量,科学排产,确保销售订单的顺利实现。

(三)内部控制的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制订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职责及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同时结合不同的发展阶段和经营现状,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发现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的风险因素,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避免内部控制失控。公司在风险评估时所关注内部因素的影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与团队精神等人员素质因素;经营方式、业务流程设计、财务报告编制与信息披露等管理因素;营运安全、员工健康和环保安全等环保因素。公司在风险评估时关注外部因素的影响,包括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利率与汇率调整等经济因素;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技因素;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因素。

(四)内部控制的改进与完善

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随着公司业务和规模不断扩大,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仍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制度执行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公司不断通过修订原有制度部分条款,及制订新的内控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力,提升领导层和公司职工的风险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科学决策的能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确保公司持久健康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多回报。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确定及其认定与整改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或者大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

(2)重要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但是不超过营业收入总额的1%,或者大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但是不超过资产总额的1%。

(3)一般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并且不超过资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②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监督职能;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损失金额大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或者大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

(2)重要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损失金额大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但是不超过营业收入总额的1%,或者大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但是不超过资产总额的1%。

(3)一般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损失金额不超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并且不超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和制度系统性失效;③高级管理人员流失严重;④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①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②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③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④其他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3)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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