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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30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员工持股计划持续、有效、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

3、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信托计划公告成立起算,即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19年12月2日止。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过半数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年,即延长至2020年12月2日。

独立董事: 王正平 罗福凯 丁乃秀

二○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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