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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国恩股份: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5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7 年 0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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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爱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赵彦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元)                              333,059,139.44            215,007,525.51                       54.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3,882,499.79              23,260,483.93                      45.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33,426,447.26              22,553,499.49                      48.21%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4,548,276.24            -53,316,618.05                      -77.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0                    4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0                    4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0%                     3.20%                      0.80%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1,704,963,719.16          1,639,268,669.38                       4.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39,793,935.68             829,911,435.89                       1.1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236,085.60
    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30,789.64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69,797.68
    减:所得税影响额                                                       80,620.39
    合计                                                                  456,052.5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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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4,416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王爱国           境内自然人          52.50%       126,000,000      126,000,000   冻结               40,100,000
    青岛世纪星豪     境内非国有法
                                          7.50%        18,000,000       18,000,000
    投资有限公司     人
    徐波             境内自然人           3.75%         9,000,000        9,000,000
    山东省国际信
    托股份有限公
    司-山东信托
                     其他                 1.84%         4,423,380
    -恒赢 32 号集
    合资金信托计
    划
    天津达晨创世
    股权投资基金
                     其他                 1.28%         3,081,600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天津达晨盛世
    股权投资基金
                     其他                 1.12%         2,678,400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事件驱     其他                 0.99%         2,366,056
    动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上投摩根智     其他                 0.80%         1,925,346
    慧互联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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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金玲          境内自然人            0.58%        1,392,600
    俞芹芳          境内自然人            0.42%        1,0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信托-恒赢 32 号集合资                                       4,423,380     人民币普通股
    金信托计划
    天津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
                                                                       3,081,600     人民币普通股
    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达晨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
                                                                       2,678,400     人民币普通股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                                         2,366,056     人民币普通股
    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投摩根智慧互联股票型证券                                         1,925,346     人民币普通股
    投资基金
    孙金玲                                                             1,392,600     人民币普通股
    俞芹芳                                                             1,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俞雅琴                                                                 867,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787,200   人民币普通股
    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投摩根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                                             462,982   人民币普通股
    基金
                                   上述股东中,公司的股东王爱国直接持有公司 52.5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的股东徐波直接持有公司 3.75%的股份;王爱国、徐波系夫妻关系,为公司的实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际控制人;公司的股东世纪星豪持有公司 7.50%的股份,徐波持有世纪星豪 83.30%的
    的说明                         股权,为世纪星豪的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除此以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
                                   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
                                   无。
    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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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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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主要变动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36.50%,主要系银行存款减少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61.11%,主要系其他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3、预收款项较年初减少44.19%,主要系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4、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31.35%,主要系产品销售增长所致;
    5、应付利息较年初增加87.73%,主要系借款增加所致;
    6、应付股利期末余额为24,000,000元,主要系计提2016年度现金分红所致;
    7、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34.12%,主要系保证金减少所致;
    8、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117.65%,主要系借款增加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主要变动情况及原因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4.91%,主要系产品销售增长和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青生物”)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50.75%,主要系产品销售增长和益青生物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3、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176.88%,主要系营改增后税金调整科目、产品销售大幅增长和益青生物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所致;
    4、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0.81%,主要系产品销售增长和益青生物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5、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2.80%,主要系产品销售增长和益青生物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6、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123.51%,主要系贷款增加和益青生物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309.52%,主要系计提坏账增加所致;
    8、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9.88%,主要系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7.18%,主要系利润增加和益青生物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主要变动情况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7.33%,主要系产品销售增长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
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5.01%,主要系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增加所
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2.93%,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致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国恩股份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17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17年3月21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本次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含4,000万股),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75,000.00万元,用于先进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0580号),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
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8日、2017年3月22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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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子公司挂牌事项
         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17年3月21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程度,拓
展其融资渠道,进一步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增加资产流动性,提升资产价值,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目前公司正在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7 年 03 月 08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 03 月 22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
    事项,目前,该事项申请材料已获中国        2017 年 04 月 18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证监会受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7 年 02 月 27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
    于控股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2017 年 03 月 22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
    案》,目前公司正在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时间   期限   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
    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所持公
                                               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 2015
    首次公开发行或                                                                                                 正在
                     王爱国;徐 股份限售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其转让股 年 06 36 个
    再融资时所作承                                                                                                 履行
                     波            承诺        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公司 月 30 月
    诺                                                                                                             中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日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同时,王爱
                                               国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承诺:如其离职
                                               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该承诺的效力,其将继续履行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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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世纪星豪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其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青岛世纪星               除息情况的,则其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                  正在
                               股份限售                                                         年 06 36 个
                 豪投资有限               况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履行
                               承诺                                                             月 30 月
                 公司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中
                                                                                                日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同时,世纪星豪股东徐波作为公司的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进一步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世纪星豪的股权,也不由世纪星豪
                                          回购该部分股权。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
                 南海创新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
                 (天津)股
                                          期满后两年内,其将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审慎减
                 权投资基金 股份限售                                                            年 06 12 个   履行
                                          持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在前述两年期的首六个月内,
                 合伙企业      承诺                                                             月 30 月      完毕
                                          其转让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有限合                                                                       日
                                          发行价;如前述限价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
                 伙)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其转让公司股票
                                          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天津达晨创
                 世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
                                          公司股东达晨创世、达晨盛世和山东中健承诺:自公司首
                 伙);天津达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
                 晨盛世股权 股份限售                                                            年 06 12 个   履行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投资基金合 承诺                                                                月 30 月      完毕
                                          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述限售期届满后,
                 伙企业(有                                                                     日
                                          股份的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限合伙);山
                 东中健投资
                 管理有限公
                 司
                 徐波;陈广     股份限售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科技”或“公 2015
                                                                                                              正在
                 龙;纪先尚;    承诺、股 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我们作为国恩科技的 年 06
                                                                                                       长期   履行
                 李慧颖;李     份减持承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青岛世纪星豪投资有限 月 30
                                                                                                              中
                 宗好;刘燕;    诺         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星豪”)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现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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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周兴                  承诺如下: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世纪
                                       星豪回购本人持有的世纪星豪的股权。2、本人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国恩科技有派
                                       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
                                       则本人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
                                       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将
                                       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科技”或“公
                                       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王爱国直接持有国恩
                                       科技 70%的股份。作为国恩科技的控股股东,王爱国对在
                                       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对所持有的国恩科技股票的持股意
                                       向和减持意向说明与承诺如下:1、持有股份的意向:作
                                       为国恩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人看好公司及公
                                       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的股票,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减持国恩科技的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本
                                       人将根据本人的资金需求、资金安排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等
                                       各方面因素审慎决定是否减持国恩科技部分股份。2、减
                                       持股份的计划:如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国
                                       恩科技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1)减持前提:本人减持公司                  正在
                            股份减持                                                          年 06 60 个
                 王爱国                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本人不存在违反在公                   履行
                            承诺                                                              月 30 月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2)减                  中
                                                                                              日
                                       持数量:在满足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规定情形下,本人在限售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总数(包括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
                                       下同)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
                                       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减持价格: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
                                       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
                                       的,则本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
                                       相应调整),具体减持价格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
                                       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4)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
                                       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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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易方式等。(5)减持公告:在公司上市后,本人拟减持公
                                         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未履行
                                         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
                                         除外。3、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
                                         承诺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
                                         向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
                                         人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王爱国、徐波系夫妻关系,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波控制的
                                         青岛世纪星豪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第三大股东。为维护
                                         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现就我们(王爱国、徐波夫妇、青岛世纪星豪投资有
                                         限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事
                                         项,承诺如下:一、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不占用、支配公
                                         司的资金或干预公司对货币资金的经营管理,保证不进行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1)公
                                         司为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期间费用及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2)公司有偿
                                         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使用;
                                         (3)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我们及所控制的
                                         企业提供委托贷款;(4)公司委托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进
                 王爱国;徐               行投资活动;(5)公司为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开具没有真 2015
                              关于关联                                                                      正在
                 波;青岛世               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6)公司代我们及所控制的 年 06
                              交易方面                                                               长期   履行
                 纪星豪投资              企业偿还债务。二、我们保证不要求公司为我们及所控制 月 30
                              的承诺                                                                        中
                 有限公司                的企业提供担保,也不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三、我 日
                                         们及所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
                                         法回避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
                                         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
                                         定,不会要求公司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
                                         件,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我们保证严格遵守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决
                                         策时回避表决,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
                                         行股东义务,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五、作为董
                                         事,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对关联交易
                                         进行决策时回避表决,与其他董事一样平等的行使董事权
                                         利、履行董事义务,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上述
                                         承诺自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具有
                                         法律约束力。如有违反并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我们及所
                                         控制的企业愿承担法律责任。
                 王爱国;徐               王爱国、徐波系夫妻关系,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关于避免                                                                      正在
                 波;青岛世               (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波控制的 年 03 长期
                              同业竞争                                                                      履行
                 纪星豪投资              青岛世纪星豪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第三大股东。为维护 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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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     的承诺   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日                 中
                                       定,现就我们(王爱国、徐波夫妇、青岛世纪星豪投资有
                                       限公司)与公司避免同业竞争事项,承诺如下:一、我们
                                       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
                                       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
                                       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二、我们今后
                                       也不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
                                       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三、如公司认定我
                                       们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在
                                       公司提出异议后,我们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
                                       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我们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
                                       给公司。四、我们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
                                       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障公司
                                       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
                                       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承诺自即日起具有
                                       法律效力,对我们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违反并因此给公
                                       司造成损失,我们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本承诺持续有效且
                                       不可变更或撤销,直至本公司不再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为
                                       止。
                                       为维护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现就本企业与公司避免同业竞争事项,承诺如
                                       下:一、本企业除持有公司股份以外,不存在通过投资关
                                       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公司从事相同
                                       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二、本
                                       企业或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目前没有在
                                       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
                                       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公司构成
                 青岛世纪星            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
                 豪投资有限            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
                 公司;南海            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三、如公      2012
                             关于避免                                                                        正在
                 创新(天津)         司认定本企业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公司存在同        年 03
                             同业竞争                                                                 长期   履行
                 股权投资基           业竞争,则在公司提出异议后,本企业将及时并负责本企      月 15
                             的承诺                                                                          中
                 金合伙企业           业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        日
                 (有限合              务。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企业或本企业高级管理人
                 伙)                  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
                                       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公
                                       司。四、本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
                                       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障公司独
                                       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承诺自即日起具有法
                                       律效力,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违反并因此给公
                                       司造成损失,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承诺持续
                                       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直至本企业不再对公司有重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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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响为止。
                                         作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现就关于避
                 王爱国;陈
                                         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其直
                 广龙;纪先
                                         系亲属未投资或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     2012
                 尚;李宗好;   关于避免                                                                      正在
                                         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 年 03
                 郑垲;周兴;   同业竞争                                                               长期   履行
                                         日起,在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月 15
                 李慧颖;张    的承诺                                                                        中
                                         术人员期间,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将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 日
                 建东;王龙;
                                         与公司及其下属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韩博;刘燕
                                         能构成竞争的企业。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
                                         遵守,本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作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现就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其直
                                         系亲属未投资或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     2016
                              关于避免                                                                      正在
                                         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年 02
                 王帅         同业竞争                                                               长期   履行
                                         起,在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月 24
                              的承诺                                                                        中
                                         人员期间,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将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 日
                                         公司及其下属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企业。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
                                         守,本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作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现就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其直
                                         系亲属未投资或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     2016
                              关于避免                                                                      正在
                                         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年 01
                 王正平       同业竞争                                                               长期   履行
                                         起,在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月 14
                              的承诺                                                                        中
                                         人员期间,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将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 日
                                         公司及其下属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企业。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
                                         守,本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作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现就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其直
                                         系亲属未投资或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     2017
                              关于避免                                                                      正在
                 于垂柏、于              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年 02
                              同业竞争                                                               长期   履行
                 保国                    起,在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月 24
                              的承诺                                                                        中
                                         人员期间,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将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 日
                                         公司及其下属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企业。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
                                         守,本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张世德、罗 关于避免 作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2017                正在
                                                                                                     长期
                 福凯         同业竞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现就关于避 年 03             履行
13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的承诺    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其直 月 21         中
                                        系亲属未投资或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       日
                                        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起,在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期间,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将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
                                        公司及其下属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企业。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
                                        守,本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为了稳定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科
                                        技”或“公司”)股价,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制
                                        定了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
                                        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公司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
                                        定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若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增
                                        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
                                        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二、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当触发启动条件时,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预案的规定,根据公司和股票市
                 青岛国恩科             场的实际情况,以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为原则,同时或
                 技股份有限             分步骤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稳定股价:(一)公司向
                 公司;王爱              社会公众回购股票 1、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的前提       2015
                                                                                                         正在
                 国;徐波;陈   IPO 稳定 (1)公司为稳定股价而回购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 年 06 36 个
                                                                                                         履行
                 广龙;纪先    股价承诺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 月 30 月
                                                                                                         中
                 尚;李宗好;             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 日
                 郑垲;周兴;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韩博;刘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不
                                        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3)公司向社会公
                                        众回购股票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2、回购数量和
                                        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每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时公
                                        司总股本的 1%,或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公司每一年度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20%。3、回购方式:公司以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要约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4、回
                                        购价格: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二)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
                                        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
                                        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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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持公司股票,具体如下:1、增持数量和增持的资金总额:
                                      控股股东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分红为限增持公司的股
                                      票;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
                                      酬/津贴的 50%为限增持公司的股票。2、增持价格:控股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增持方式:公司控
                                      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在二级市场买入或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增持公司股票。4、独立董事在实施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时,
                                      应以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和要求的独立性为前提。三、终止条
                                      件:如在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过程中,公司股价连续五个
                                      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相关责任主体
                                      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原已实施的措施不再取
                                      消。四、启动程序: 1、自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
                                      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制定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做
                                      出决议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2、如上述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涉及
                                      公司回购股票事宜,则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3、公司回购股
                                      票应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
                                      并在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办理审批或备案等相关法律
                                      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4、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回购股票应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并在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后的 30 日内
                                      实施完毕。五、责任主体与约束措施:(一)责任主体:1、
                                      接受本预案约束的责任主体包括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
                                      使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
                                      相关承诺。(二)约束措施:如启动条件满足时,公司、
                                      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按照本预案的
                                      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如
                                      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预
                                      案的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相关责任主体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2、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
                                      则公司不得向其发放股利,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直
                                      接或间接持有,下同)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本预案的规
                                      定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并实施完毕。3、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公司将停止向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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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薪酬/津贴,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
                                       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并实施完毕。六、预案
                                       的生效及有效期: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并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
                                       效。七、预案的修改:本预案的修订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为了稳定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科
                                       技”或“公司”)股价,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制
                                       定了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
                                       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公司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
                                       定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若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增
                                       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
                                       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二、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当触发启动条件时,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预案的规定,根据公司和股票市
                                       场的实际情况,以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为原则,同时或
                                       分步骤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稳定股价:(一)公司向
                                       社会公众回购股票 1、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的前提
                                                                                                2016   至
                                       (1)公司为稳定股价而回购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                        正在
                            稳定股价                                                            年 02 2018
                 王帅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                   履行
                            的承诺                                                              月 24 年 6 月
                                       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                       中
                                                                                                日     30 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不
                                       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3)公司向社会公
                                       众回购股票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2、回购数量和
                                       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每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时公
                                       司总股本的 1%,或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公司每一年度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20%。3、回购方式:公司以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要约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4、回
                                       购价格: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二)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
                                       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
                                       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
                                       持公司股票,具体如下:1、增持数量和增持的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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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控股股东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分红为限增持公司的股
                                      票;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
                                      酬/津贴的 50%为限增持公司的股票。2、增持价格:控股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增持方式:公司控
                                      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在二级市场买入或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增持公司股票。4、独立董事在实施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时,
                                      应以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和要求的独立性为前提。三、终止条
                                      件:如在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过程中,公司股价连续五个
                                      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相关责任主体
                                      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原已实施的措施不再取
                                      消。四、启动程序: 1、自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
                                      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制定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做
                                      出决议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2、如上述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涉及
                                      公司回购股票事宜,则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3、公司回购股
                                      票应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
                                      并在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办理审批或备案等相关法律
                                      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4、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回购股票应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并在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后的 30 日内
                                      实施完毕。五、责任主体与约束措施:(一)责任主体:1、
                                      接受本预案约束的责任主体包括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
                                      使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
                                      相关承诺。(二)约束措施:如启动条件满足时,公司、
                                      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按照本预案的
                                      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如
                                      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预
                                      案的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相关责任主体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2、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
                                      则公司不得向其发放股利,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直
                                      接或间接持有,下同)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本预案的规
                                      定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并实施完毕。3、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公司将停止向其发放
                                      薪酬/津贴,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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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并实施完毕。六、预案
                                      的生效及有效期: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并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
                                      效。七、预案的修改:本预案的修订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为了稳定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科
                                      技”或“公司”)股价,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制
                                      定了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
                                      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公司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
                                      定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若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增
                                      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
                                      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二、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当触发启动条件时,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预案的规定,根据公司和股票市
                                      场的实际情况,以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为原则,同时或
                                      分步骤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稳定股价:(一)公司向
                                      社会公众回购股票 1、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的前提
                                      (1)公司为稳定股价而回购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 2016     至
                                                                                                         正在
                            稳定股价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 年 01 2018
                 王正平                                                                                  履行
                            的承诺    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 月 14 年 6 月
                                                                                                         中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日      30 日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不
                                      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3)公司向社会公
                                      众回购股票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2、回购数量和
                                      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每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时公
                                      司总股本的 1%,或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公司每一年度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20%。3、回购方式:公司以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要约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4、回
                                      购价格: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二)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
                                      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
                                      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
                                      持公司股票,具体如下:1、增持数量和增持的资金总额:
                                      控股股东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分红为限增持公司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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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
                                      酬/津贴的 50%为限增持公司的股票。2、增持价格:控股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增持方式:公司控
                                      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在二级市场买入或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增持公司股票。4、独立董事在实施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时,
                                      应以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和要求的独立性为前提。三、终止条
                                      件:如在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过程中,公司股价连续五个
                                      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相关责任主体
                                      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原已实施的措施不再取
                                      消。四、启动程序: 1、自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
                                      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制定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做
                                      出决议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2、如上述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涉及
                                      公司回购股票事宜,则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3、公司回购股
                                      票应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
                                      并在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办理审批或备案等相关法律
                                      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4、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回购股票应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并在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后的 30 日内
                                      实施完毕。五、责任主体与约束措施:(一)责任主体:1、
                                      接受本预案约束的责任主体包括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
                                      使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
                                      相关承诺。(二)约束措施:如启动条件满足时,公司、
                                      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按照本预案的
                                      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如
                                      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预
                                      案的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相关责任主体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2、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
                                      则公司不得向其发放股利,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直
                                      接或间接持有,下同)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本预案的规
                                      定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并实施完毕。3、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公司将停止向其发放
                                      薪酬/津贴,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
                                      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并实施完毕。六、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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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生效及有效期: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并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
                                       效。七、预案的修改:本预案的修订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为了稳定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科
                                       技”或“公司”)股价,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制
                                       定了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
                                       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公司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
                                       定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若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增
                                       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
                                       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二、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当触发启动条件时,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预案的规定,根据公司和股票市
                                       场的实际情况,以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为原则,同时或
                                       分步骤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稳定股价:(一)公司向
                                       社会公众回购股票 1、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的前提
                                       (1)公司为稳定股价而回购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
                                                                                                2017   至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                   正在
                 于垂柏、于 稳定股价                                                            年 02 2018
                                       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                       履行
                 保国       的承诺                                                              月 24 年 6 月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中
                                                                                                日     30 日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不
                                       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3)公司向社会公
                                       众回购股票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2、回购数量和
                                       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每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时公
                                       司总股本的 1%,或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公司每一年度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20%。3、回购方式:公司以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要约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4、回
                                       购价格: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二)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
                                       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
                                       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
                                       持公司股票,具体如下:1、增持数量和增持的资金总额:
                                       控股股东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分红为限增持公司的股
                                       票;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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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酬/津贴的 50%为限增持公司的股票。2、增持价格:控股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增持方式:公司控
                                      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在二级市场买入或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增持公司股票。4、独立董事在实施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时,
                                      应以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和要求的独立性为前提。三、终止条
                                      件:如在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过程中,公司股价连续五个
                                      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相关责任主体
                                      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原已实施的措施不再取
                                      消。四、启动程序: 1、自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
                                      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制定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做
                                      出决议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2、如上述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涉及
                                      公司回购股票事宜,则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3、公司回购股
                                      票应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
                                      并在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办理审批或备案等相关法律
                                      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4、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回购股票应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并在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后的 30 日内
                                      实施完毕。五、责任主体与约束措施:(一)责任主体:1、
                                      接受本预案约束的责任主体包括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
                                      使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
                                      相关承诺。(二)约束措施:如启动条件满足时,公司、
                                      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按照本预案的
                                      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如
                                      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预
                                      案的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相关责任主体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2、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
                                      则公司不得向其发放股利,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直
                                      接或间接持有,下同)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本预案的规
                                      定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并实施完毕。3、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公司将停止向其发放
                                      薪酬/津贴,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
                                      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并实施完毕。六、预案
                                      的生效及有效期: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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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并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
                                      效。七、预案的修改:本预案的修订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为了稳定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科
                                      技”或“公司”)股价,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制
                                      定了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
                                      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公司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
                                      定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若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增
                                      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
                                      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二、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当触发启动条件时,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预案的规定,根据公司和股票市
                                      场的实际情况,以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为原则,同时或
                                      分步骤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稳定股价:(一)公司向
                                      社会公众回购股票 1、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的前提
                                      (1)公司为稳定股价而回购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 2017   至
                                                                                                            正在
                 张世德、罗 稳定股价 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 年 03 2018
                                                                                                            履行
                 福凯       的承诺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月 21 年 6 月
                                                                                                            中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不 日        30 日
                                      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3)公司向社会公
                                      众回购股票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2、回购数量和
                                      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每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时公
                                      司总股本的 1%,或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公司每一年度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20%。3、回购方式:公司以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要约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4、回
                                      购价格: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二)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
                                      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
                                      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
                                      持公司股票,具体如下:1、增持数量和增持的资金总额:
                                      控股股东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分红为限增持公司的股
                                      票;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
                                      酬/津贴的 50%为限增持公司的股票。2、增持价格: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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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增持方式:公司控
                                      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在二级市场买入或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增持公司股票。4、独立董事在实施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时,
                                      应以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和要求的独立性为前提。三、终止条
                                      件:如在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过程中,公司股价连续五个
                                      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相关责任主体
                                      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原已实施的措施不再取
                                      消。四、启动程序: 1、自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
                                      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制定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做
                                      出决议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2、如上述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涉及
                                      公司回购股票事宜,则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3、公司回购股
                                      票应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
                                      并在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办理审批或备案等相关法律
                                      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4、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回购股票应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并在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后的 30 日内
                                      实施完毕。五、责任主体与约束措施:(一)责任主体:1、
                                      接受本预案约束的责任主体包括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
                                      使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
                                      相关承诺。(二)约束措施:如启动条件满足时,公司、
                                      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按照本预案的
                                      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如
                                      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预
                                      案的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相关责任主体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2、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
                                      则公司不得向其发放股利,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直
                                      接或间接持有,下同)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本预案的规
                                      定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并实施完毕。3、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公司将停止向其发放
                                      薪酬/津贴,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
                                      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并实施完毕。六、预案
                                      的生效及有效期: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并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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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效。七、预案的修改:本预案的修订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股权激励承诺
                                         鉴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
                                         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填
                               控股股    补措施。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根据
                               东、实际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控制人关 履行作出以下承诺:一、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 2017
                                                                                                             正在
                  王爱国、徐 于切实履 动。二、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三、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 年 03
                                                                                                      长期   履行
                  波           行公司填 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月 21
                                                                                                             中
                               补即期回 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 日
                               报措施的 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
                               承诺      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四、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就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等事项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鉴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
 其他对公司中小
                                         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股东所作承诺
                                         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填补措施。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
                  王爱国、李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一、承诺不无偿
                  宗好、周兴、
                              董事、高   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纪先尚、陈
                              级管理人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广龙、张世
                              员关于切   进行约束。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                  正在
                  德、郑垲、                                                                  年 03
                              实履行公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           长期   履行
                  王正平、罗                                                                  月 21
                              司填补即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中
                  福凯、韩博、                                                                日
                              期回报措   五、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刘燕、王帅、
                              施的承诺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
                  于垂柏、于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就填补即期回报
                  保国
                                         措施等事项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
                                         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
                                         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
                                         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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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承诺是否按时履
                  是
 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
 行完毕的,应当
 详细说明未完成
                  不适用
 履行的具体原因
 及下一步的工作
 计划
四、对 2017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7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00%     至                      80.00%
 变动幅度
 2017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55.35    至                     9,071.16
 变动区间(万元)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39.54
 (万元)
                                            2017 年第二季度,公司将继续推进改性塑料业务、空心胶囊业务共同发
                                            展。继续专注于主营业务,加强研发和制造能力,加大技术投入力度,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优化营销布局,追求技术创新、品质提升,在充分发挥改性塑料粒子与
                                            改性塑料制品一体化经营优势的同时,提升空心胶囊业绩,保持公司业
                                            绩的稳定增长。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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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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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0,922,634.58              206,163,318.65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54,564,390.21              231,424,090.85
     应收账款                                                 335,749,371.95              268,329,226.70
     预付款项                                                  34,271,302.38               45,885,531.75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23,426.98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3,534,043.54                3,553,155.6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330,530,334.58              302,740,394.3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542,366.41                  336,651.03
 流动资产合计                                             1,090,114,443.65            1,058,455,795.98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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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6,166,428.10       6,254,362.48
     固定资产                                       287,945,236.67     285,305,627.82
     在建工程                                       215,617,105.83     188,781,068.78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42,268,528.70      42,613,703.45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798,155.44         969,815.32
     递延所得税资产                                     526,486.05         486,383.03
     其他非流动资产                                  61,527,334.72      56,401,912.52
 非流动资产合计                                     614,849,275.51     580,812,873.40
 资产总计                                          1,704,963,719.16   1,639,268,669.3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87,000,000.00     261,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215,317,107.42     241,923,801.17
     应付账款                                       125,184,090.38     119,353,224.29
     预收款项                                        13,630,655.71      24,422,485.0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9,116,949.26       9,711,026.35
     应交税费                                        17,117,122.57      13,031,561.31
     应付利息                                           695,385.01         370,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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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股利                                       24,000,000.00
     其他应付款                                     14,266,965.51    21,656,193.61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500,000.00     3,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109,798.56         90,976.63
 流动负债合计                                      708,938,074.42   694,559,678.3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74,000,000.00    34,0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25,300,000.00    25,300,000.00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847,166.93       687,319.28
     递延所得税负债                                  5,038,398.41     5,042,888.20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5,185,565.34    65,030,207.48
 负债合计                                          814,123,639.76   759,589,885.85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40,000,000.00   24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26,179,306.41   226,179,306.4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38,065,559.83    38,065,55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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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335,549,069.44              325,666,569.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39,793,935.68              829,911,435.89
     少数股东权益                                              51,046,143.72               49,767,347.64
 所有者权益合计                                               890,840,079.40              879,678,783.5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704,963,719.16            1,639,268,669.38
法定代表人:王爱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兴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彦英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0,993,312.92              144,615,614.2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42,721,710.79              216,755,035.48
     应收账款                                                 272,032,987.47              211,889,677.15
     预付款项                                                  32,036,252.78               44,954,843.30
     应收利息                                                                                  23,426.98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051,276.77                2,095,175.69
     存货                                                     288,809,801.77              266,089,592.5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542,366.41                  336,651.03
 流动资产合计                                                 929,187,708.91              886,760,016.3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98,000,000.00              178,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70,233,758.48              165,569,355.33
30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在建工程                                       211,951,975.86     188,781,068.78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2,343,666.75      22,492,358.8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798,155.44         969,815.3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7,298.73         173,786.59
     其他非流动资产                                  49,904,228.72      53,966,879.52
 非流动资产合计                                     653,419,083.98     609,953,264.35
 资产总计                                          1,582,606,792.89   1,496,713,280.7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87,000,000.00     233,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212,652,107.42     241,923,801.17
     应付账款                                       115,237,381.67     108,445,532.84
     预收款项                                        12,969,501.18      23,814,883.07
     应付职工薪酬                                      5,218,660.72       6,907,144.76
     应交税费                                        13,318,327.09        9,203,629.58
     应付利息                                           695,385.01         370,410.00
     应付股利                                        24,000,000.00
     其他应付款                                         233,927.97        6,753,844.0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00,000.00       2,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46,832.76          50,713.51
 流动负债合计                                       673,372,123.82     632,469,958.9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68,000,000.00      28,0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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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25,300,000.00                 25,300,000.00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343,439.96                  355,148.18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93,643,439.96                 53,655,148.18
 负债合计                                                  767,015,563.78             686,125,107.1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40,000,000.00             24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25,946,654.05             225,946,654.0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38,065,559.83                 38,065,559.83
     未分配利润                                            311,579,015.23             306,575,959.74
 所有者权益合计                                            815,591,229.11             810,588,173.6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82,606,792.89           1,496,713,280.73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333,059,139.44            215,007,525.51
     其中:营业收入                                         333,059,139.44            215,007,525.51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92,857,521.65            189,007,432.21
     其中:营业成本                                         259,508,045.84            172,144,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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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
 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2,363,662.86     853,669.45
             销售费用                               7,889,400.00    4,363,276.10
             管理费用                              18,708,627.74   11,491,488.06
             财务费用                               4,302,982.02     133,487.28
             资产减值损失                             84,803.19       20,708.0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36,301.37             0.00
 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0,237,919.16   26,000,093.30
       加:营业外收入                                500,360.24      832,201.4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36,085.60
       减:营业外支出                                 -36,312.68         455.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455.0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40,774,592.08   26,831,839.70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5,613,296.21    3,571,355.7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5,161,295.87   23,260,483.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3,882,499.79   23,260,483.93
       少数股东损益                                 1,278,796.08            0.0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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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35,161,295.87                      23,260,483.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33,882,499.79                      23,260,483.93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1,278,796.08                               0.00
 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4                               0.10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4                               0.10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爱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兴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彦英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284,228,003.60                      215,007,5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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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营业成本                                 226,601,440.83   172,144,803.26
            税金及附加                               1,480,473.93      853,669.45
            销售费用                                 5,530,698.81     4,363,276.10
            管理费用                                13,456,504.20    11,491,488.06
            财务费用                                 4,131,567.55      133,487.28
            资产减值损失                              101,789.15         20,708.0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32,925,529.13    26,000,093.30
 列)
      加:营业外收入                                  481,278.79       832,201.4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236,085.60
 得
      减:营业外支出                                   -36,329.29          455.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455.00
 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33,443,137.21    26,831,839.70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4,440,081.72     3,571,355.7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29,003,055.49    23,260,483.93
 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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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
 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29,003,055.49                 23,260,483.93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2                          0.10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2                          0.10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161,072,729.05                   127,016,261.27
 金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
 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
 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
 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0.00                     367,1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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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39,275,268.74    16,376,287.93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0,347,997.79   143,759,657.0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201,373,817.38   122,034,711.59
 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
 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
 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32,501,587.14    14,267,429.22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5,527,313.44    10,421,374.4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45,493,556.07    50,352,759.81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4,896,274.03   197,076,275.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548,276.24   -53,316,618.0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6,301.37             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12,381,840.00             0.00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418,141.37             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37,953,126.23    18,780,297.31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12,225,500.00     9,187,729.52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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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178,626.23                 27,968,026.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760,484.86                   -27,968,026.8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
 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59,000,000.00                    5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9,000,000.00                    5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3,5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3,347,513.15                 16,024,650.00
 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
 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6,847,513.15                 16,024,65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152,486.85                 33,975,35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0,156,274.25                   -47,309,294.8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154,982,313.07                   169,248,684.74
 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4,826,038.82                121,939,389.86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134,139,289.70                   127,016,261.27
 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0.00                   367,107.8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39,050,361.71                 16,376,2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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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3,189,651.41   143,759,657.0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194,188,164.00   122,034,711.59
 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18,818,884.38    14,267,429.22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9,533,228.84    10,421,374.4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43,727,105.54    50,352,759.81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6,267,382.76   197,076,275.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077,731.35   -53,316,618.0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12,381,840.00             0.00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381,840.00             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26,443,848.93    18,780,297.31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9,560,500.00     9,187,729.52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6,004,348.93    27,968,026.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622,508.93   -27,968,026.8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59,000,000.00    5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9,000,000.00    5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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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3,172,651.21     16,024,650.00
 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8,172,651.21     16,024,65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827,348.79     33,975,35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5,872,891.49   -47,309,294.8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93,434,608.65    169,248,684.74
 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7,561,717.16    121,939,389.86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40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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