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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电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独立意见

作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的议案》,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综上,上述关联交易不属于严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因此,我们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对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安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董监高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薪酬发放程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年董监高人员薪酬安排既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又能充分调动现有董监高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且必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安排。

六、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毛卫民:

钱娟萍:

戴国骏: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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