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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电子: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3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先锋电子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7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87元,共计募集资金37,17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3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3,64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93.1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851.8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5〕020069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原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分别与杭州银行滨江支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玉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需要,公司聘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浙商证券承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连同现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分别与杭州银行滨江支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玉泉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账户未发生变更。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1年11月22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杭州银行滨江支行33010401600029333752,055,423.24募集专户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玉泉支行81108010125000254867,604,734.19募集专户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玉泉支行811080101230002548516,380,376.64募集专户
杭州银行滨江支行330104016000293339111,751.85募集专户
合计26,052,285.92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1年11月22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 (万元)截止2021年11月22日累计使用募集资投资进度(%)

金(万元)

金 (万元)
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19,872.0021,128.1922,920.59108.48
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784.003,784.003,598.4195.10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3,410.003,410.002,428.8271.2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4,800.004,800.004,802.81100.06
合计31,866.0033,122.1933,750.63

截至2021年11月22日,上述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共使用募集资金33,750.63万元,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2,605.2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8.18%。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节约了部分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了部分资金节余。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余部分质保金因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支付。

3、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相关质保金。

五、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和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先锋电子首发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先锋电子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先锋电子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浙商证券对先锋电子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泽南 王道平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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