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辛德春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4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出租部分闲置办公场所的议案》
公司本次闲置办公场所对外出租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重大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于2020年10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履行公司内部和银行要求的相应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