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名称 | 职务 | 所持股份总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程迪尔 | 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 180,000 | 0.12% |
合计 | — | 180,000 | 0.12%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股) | 拟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比例 | 备注 |
程迪尔 | 45,000 | 0.03% | 减持比例未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合计 | 45,000 | 0.03% |
1、程迪尔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程迪尔女士承诺,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司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未出现《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4、程迪尔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程迪尔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