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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9日,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70.00万股;向符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115.00万份。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明 周虎城 仝小民

2022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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