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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1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零二二年六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五、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 8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 ...... 9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日 ...... 10

八、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 11

九、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12

十、结论性意见 ...... 13

十一、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4

(一)备查文件 ...... 14

(二)咨询方式 ...... 14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索菱股份、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股票期权、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相关权益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和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止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等待期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的条件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自律监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二、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公司提供,本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公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

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

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5月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仝小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2年5月8日至2022年5月17日,公司通过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

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所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45.00万份调整为1,115.00万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8人调整为107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相关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公司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索菱股份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日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9日。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交易日,且非为下列区间日: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

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9日。

2、首次授予人员及数量:向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70.00万股限制性股

票,向10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15.00万份股票期权。

3、首次授予/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2.13元/股,股票期权4.25元/份。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1)限制性股票部分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万股)占首次授予总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1盛家方董事长、总经理180.0012.12%0.21%
2蔡新辉董事、财务总监40.002.69%0.05%
核心管理人员(5人)150.0010.10%0.18%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370.0024.92%0.4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相关权益的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股票期权部分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万份)占首次授予总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1凌志云董事会秘书25.001.68%0.03%
核心骨干人员(99人)1,090.0073.40%1.29%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1,115.0075.08%1.3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相关权益的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此次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

的影响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建议索菱股份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十、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索菱股份本次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索菱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

2、《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

3、《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5、《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经 办 人:吴若斌联系电话: 021-52588686传 真: 021-52583528联系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639号邮 编: 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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