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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6月2日,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索菱”或“广东索菱公司”)通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2年5月31日作出(2021)粤03破598号之四《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确认《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广东索菱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终结广东索菱破产重整程序。具体如下:

一、广东索菱重整事项概述

2021年11月26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索菱股份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和《关于收到法院指定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2021年12月27日,广东索菱管理人收到深圳中院(2021)粤03破5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广东索菱重整计划,并终止广东索菱重整程序。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2年6月2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通知,深圳中院于2022年5月31日作出(2021)粤03破598号之四《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广东索菱公司重整计划》明确规定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

准,经管理人监督确认,本案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自2022年5月11日起,广东索菱公司管理人对广东索菱公司的监督职责终止。对于广东索菱公司重整中涉及的向债权人分配等遗留事项应由广东索菱公司管理人继续完成。鉴于本案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重整工作已经完成,广东索菱公司申请确认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二)终结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广东索菱进入重整程序后,通过在重整程序中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广东索菱债务危机,改善了广东索菱资产负债结构。广东索菱本次重整进展不会对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 03 破 598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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