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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5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委托理财。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明 周虎城 仝小民

2022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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