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1月5日至2022年5月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显示,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4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姓名 | 交易区间 | 合计买入(股) | 合计卖出(股) |
1 | 向明 | 2021-11-12至2021-11-26 | 130,000 | 250,000 |
2 | 张安江 | 2021-11-09至2022-01-07 | 210,500 | 210,500 |
3 | 王明青 | 2021-12-13至2021-12-15 | 0 | 60,000 |
4 | 董朋 | 2022-04-27至2022-04-28 | 2,100 | 0 |
经公司核查并结合董朋先生提交的承诺,其在2022年4月27日至4月28日进行股票交易,该行为系基于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买卖股票时仅知悉公司未来会实施激励计划,但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及具体的实施时间。董朋先生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有限,该行为系对相关规定缺乏理解所致,不存在主观恶意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出于审慎性原则,董朋先生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同时承诺将其在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交归公司。
除此之外,其余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其交易行为系其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显示,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34名激励对象(不包含上述4名同时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及上述34名激励对象提交的承诺,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
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