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5月5日上午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兵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