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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索菱: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移送破产审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2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移送破产审查的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索菱”)于2020年8月10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索菱”)转来的由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决定书》【(2020)粤1302执352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具体内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汤华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惠州仲裁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惠仲劳人仲案字【2019】487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汤华明支付案件执行款人民币12,000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80元(待执行完毕时另计)。另,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尚有65宗执行案件,未清偿债务共计约1,316,123,516元及利息(待执行时另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银行、不动产、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民政、工商总局、保险查证被执行人的财产,并经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等执行措施后,依法采取了向被执行人邮寄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被申请人现已向本院申报财产,但至今未履行义务。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不动产登记部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经查,被执行人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房产被深圳法院首封,我院无法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现申请执行人汤华明于2020年7月16日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经申请执行人汤华明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移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二、被移送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13005863842585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肖行亦

5、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1年12月09日

7、核准日期:2016年08月11日

8、住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东兴片区兴科东路1号

9、经营范围:研发及销售电子产品及配套软件、车载影音导航一体机、车载无线通讯设备及对上述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制造和咨询服务,不动产租赁,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东索菱总资产为1,376,744,231.35元;净资产为-115,449,180.73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57,576,618.60元;营业利润为-42,151,094.53元;净利润为-36,353,241.19元。

三、被移送破产审查对公司的影响

若司法机关受理对广东索菱的破产申请并最终裁定宣告广东索菱破产,广东索菱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广东索菱将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广东索菱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目前,广东索菱正加紧与相关债权人积极协商和解方案,拟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争取尽

快与相关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本次全资子公司被移送破产审查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将依据破产审查结果确定,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对广东索菱的破产申请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决定书》【(2020)粤1302执352号】。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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