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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索菱: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负责人辞职暨相关人员补选、聘任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0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0-072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负责人辞职暨相关人员补选、聘任的

公告

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闵耀功先生、内审负责人邹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闵耀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等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由于上述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闵耀功先生的辞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上述董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董事的职责。邹毅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内部审计负责人岗位的工作,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闵耀功先生、邹毅先生原定任职期限为2022年12月2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对闵耀功先生及邹毅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相关人员补选、聘任的情况

2020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闵耀功先生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蔡新辉先生为公司本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提名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020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蔡新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任晓停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鉴于公司自第四届董事会换届以来,董事会秘书一职暂由董事长盛家方先生代为履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0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凌志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同第四届董事会一致。凌志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凌志云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与海德一道交汇处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栋 3609邮编:518054电话:0755-28022655

传真:0755-28022955电子邮箱:dm88@szsoling.com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10日

附件:

1、蔡新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考试合格证。2012年7月至2019年4月历任福建建华建材有限公司、泉州建华建材有限公司财务会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等职务;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任建华建材(上海)有限公司、汤始建华建材(上海)有限公司、建华建材(嘉兴)有限公司、上海汤谦建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截止本公告日,蔡新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300股。蔡新辉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蔡新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蔡新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蔡新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凌志云,男,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04年11月,镇江新世纪商厦有限公司ERP系统维护员;2004年12月至2012年10月,镇江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税务课长;2012年10年至2013年10月,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4年6月至2018年3月,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建华建材集团财务中心财务经理(其中:

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资产经营与财务部主任助理);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6月至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凌志云先生已于2018年4月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凌志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任晓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11年10月至2013年2月任新乡王氏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2013年2月至2013年10月年任福州高斯顾问有限公司财务会计;2013年10月至2017年6月任福建建华建材有限公司储备干部、材料会计、工资会计、总账会计等岗位;2017年7月至2020年7月任建华建材集团总部财务中心助理会计师、副经理、财务总监助理。

截止本公告日,任晓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股。任晓停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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